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4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9-03-29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4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29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吴邦花等17人涉恶案提起公诉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邦花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办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杨应军(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吴邦花、杨远宏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四级传销管理模式,多次组织策划其他团伙成员,以交友、找工作、做生意为由引诱多名被害人至洛阳市河区各窝点,采取限制通讯、贴身看管、语言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不间断上课洗脑,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骗取家人钱财或者诱骗亲友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传销成员60余人,非法获利达10余万元。在犯罪过程中,其中一名被害人在逃脱时不慎从传销窝点六楼坠楼,以被告人吴邦花为首的传销组织成员未及时送被害人就医抢救,而是自行简单处理后继续拘禁被害人,致其贻误抢救时机休克死亡。案发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各界人士及人民群众对此案办理情况较为关注。

该犯罪团伙以杨应军为首,以被告人吴邦花、杨远宏等人为骨干成员,连同多名积极参加者,形成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盘踞在洛阳市河区多个窝点,交叉作案,多次组织策划其团伙成员实施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受理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市院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对此案进行集中办理。在短时间内完成介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及审查起诉准备工作,修改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10余次,先后8次修订起诉书,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在查明案件全部事实证据后,依法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院公诉局副局长姚伟、员额检察官朱战勇担任本案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洛阳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简讯】 

吉利区院采取三项举措提升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吉利区院院党组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当下开展的深刻意义,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将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全局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坚决克服认为本地区安全感指数高、治安形势好、案件数量少、无黑可扫无恶可除等错误认识,始终持清醒头脑,统筹工作开展,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治痞,以三项举措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广泛发动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加强宣传和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通过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印发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位群众手中,营造人人扫黑、除恶务尽的强大声势,使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注重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斗争实效。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治安乱象、“保护伞”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进行严惩。一要组织骨干力量,参加各类扫黑除恶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到依法快审快办。二要通过扫黑除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迎难而上,采取坚决和过硬的措施,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彻查、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要把普法教育与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据吉利区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3 29日印发          


豫ICP备:486936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