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5期)
作者:第一检察部 发布于2019-04-10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5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9年4月10日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对谷晨雨等20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谷晨雨等2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初,被告人谷晨雨、刘梓奇开始从事高息放贷活动。2016年11月,被告人谷晨雨、刘梓奇与谷晨露为获取更高的非法收益,在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F区B1座1507室非法成立以“龙鼎金融”为名的公司(以下简称龙鼎公司),用其所出资金作为本金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龙鼎公司成立后,谷晨雨、谷晨露为扩张其势力,先后网罗、拉拢、招收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将被告人潘文杰、赵维超、曹则恒、卢凯文、陈昊楠、张毅博、张灵成、贾宗迪、张钢毅、卢跑、程海洋、韩要子、赵晓红、白艳珍等人网罗进组织,扩大组织规模、逐步形成了以谷晨雨、谷晨露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潘文杰为骨干分子;赵维超、曹则恒、卢凯文、陈昊楠、张毅博、张灵成、贾宗迪、张钢毅、卢跑、程海洋、刘梓奇、韩要子、赵晓红、白艳珍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提供资金牟取非法利益,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犯罪集团成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协议”、“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胁、软暴力、裸贷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对借贷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办理过程中,河南省院多次听取案件汇报,指派专人指导督办,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洛阳市院、西工区院高度重视,市院成立案件指导组,西工区院成立办案组,抽调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卷,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对谷晨雨、古晨露犯罪集团的组织构架、分工情况以及暴力摄取利益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保证了诉讼进展顺利。同时,针对案件存在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该案系以“套路贷”手段实施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广,案情疑难复杂,取证难度大。该院办理该案过程中,不断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取得较好效果。一是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该院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三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在侦查阶段就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侦查机关研究会商,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等提出意见,为该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奠定基础;二是上下合力、精心部署。市院领导多次到西工区院督导调研,听取案件汇报,指导案件办理,并带领该院办案组人员两次向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汇报,得到省院细致指导。通过上下联动,保证了案件精准办理;三是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审查证据材料,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补查方向、督促补查进度、完善证据体系,已依法追诉漏罪1起、漏犯2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西工区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4 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