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2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9-01-23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2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9年1月23日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扫黑办
到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考察学习
1月21日至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夏明一行八人到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为期两天的观摩学习,重点调研中央督导地区开展扫黑除恶活动工作情况。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柳立兴、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建新、公诉局副局长卢艳玲、公诉局二处处长梁建设陪同考察,并召开调研座谈会。
在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王建新副检察长和梁建设处长向石嘴山检察院的同志详细介绍了市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夏明一行仔细翻阅了市院的迎检资料、档案台账及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市院开展专项斗争取得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誉,认为洛阳市院扫黑除恶档案归置整齐清晰,整改方案具体详备,下发各项通知及时严谨,为迎接中央督导所做准备工作充分。随后双方在业务楼14楼会议室召开调研座谈会,会上我院与石嘴山市检察院干警就检察业务、专项斗争活动和迎检中央督导工作等方面展开了充分交流和探讨,王建新副检察长对落实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主要经验做法、今后的工作重点做了全面介绍。随后两日,在市院梁建设处长陪同下,夏明一行先后到涧西区院、汝阳县院参观了当地扫黑办建设情况,该两院均予以热情接待,并在交流座谈会后陪同市院及石嘴山检察院同志参观了本院专项斗争活动相关资料归档情况,迎接上级机关检查督导资料等。
石嘴山市检察院同志表示此次到洛收获颇丰,洛阳市县两级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特色鲜明,当地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视程度、干警工作积极性让人印象深刻,并表示会以此次考查为契机,将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去,下一步工作更加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抓学习落实,更好的推动本地扫黑除恶工作发展,并表示希望双方今后能够密切加强联系、长期交流合作。
【简讯】
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宣判。近日,嵩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红强等23人涉黑案,在嵩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红强作为该组织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
经查,2014年7月份,王红强、郭鹏举与他人合伙出资,成立“栾川县长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后王红强与郭鹏举以合作社为幌子,期间先后吸纳王志强、牛新峰等人入伙,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5年6月份以来,王红强先后采取“出狱迎接”、“请客吃饭”等手段拉拢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耿路路(在逃)、陈晓朋等人加入,其组织势力日益壮大,逐步形成以王红强为组织、领导者,耿路路、郭飞飞等人为骨干成员,马洋洋、陈晓朋等人为积极参与者,常艳丽、杜留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该组织以栾川饭店二楼合作社办公室为“据点”,依托“合作社”低息吸纳存款,依靠其组织势力大肆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高利发放贷款,并胁迫借款人和担保人以房、车抵债等方式偿还高利本息,组织开设赌场并非法获利6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确立发放贷款、开设赌场、内部奖惩及逢年过节送礼等制度,采取发放工资、奖金福利、零花钱、逢年过节聚会、出资旅游、参加成员家中红白事等方法笼络、控制成员。该团伙存续期间,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五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栾川县城及周边村镇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办理案件过程中,嵩县院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5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一体化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40多项,向栾川县公安局等六个相关行业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将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17条全部移交监察机关,并形成千余页的审查报告。市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姚伟全程跟踪督办,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两次专门听取市县两级院案件汇报并提出具体补查建议,在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嵩县院圆满完成该案起诉任务。
(据嵩县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1 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