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1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9-01-04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1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9年1月4日
市院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019年1月3日,洛阳市检察院在综合楼六楼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涉黑犯罪检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主持,首先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建新同志对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了详细总结,接着由市院公诉局二处处长梁建设同志汇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最后市院公诉局副局长姚伟同志对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作详细汇报。参会党组成员在认真听取以上发言后,分别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侦监、执检等12个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自身部门职责,提出了具体建议,并明确表态将会在接下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继续尽职履职,全力配合市院扫黑办开展工作。
吴志军检察长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精神,充分肯定了市院扫黑办开展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所做工作,并强调,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2019年元月2日高检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足以表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吴志军检察长对市院开展下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坚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的信心。总结工作要围绕以下方面:一是总结在提升政治站位和提高思想认识方面所做工作;二是总结在专项斗争活动中依法办理的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质效及影响情况;三是总结检察队伍专业一体化办案水平提升情况;四是总结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经验,推动专项斗争活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相结合做法;五是总结在执法办案和联系群众方面,为提升群众满意度所做工作及取得成效。
(二)清醒认识形势,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于目前工作中尚存不足之处和部分突出问题,要精准查找,提出针对性措施。一是准确把握时、势、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任务中的第二年,专项斗争活动纵深发展是大势所趋,要在检察工作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明确任务要求,结合全国、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拟定市院2019年开展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安排部署,为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规划好蓝图;三是在做好前两项工作的前提下,转变新理念与新思路,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打赢能力,为即将到来的新一轮扫黑除恶活动造势。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下步要围绕中央、高检院会议精神开展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中去;二是始终坚持人民满意的标准,重点关注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三是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法是办案底线、生存底线,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服务大局、服务民营企业等工作中,要紧随依法治国潮流,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四是坚持守土尽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自身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在专项活动中发挥应有作用;五是始终坚持协调推进,完善内外、上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且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反思,克服机制繁琐僵化问题,加强机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简讯】
汝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近日,由汝阳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彦成、李铁锤等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由汝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查:自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与庙子村村委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沆瀣一气,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9年以来,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党政干部,逐步控制和把持庙子镇庙子村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贪污、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事实四十余起。该犯罪组织还通过暴力手段强行管理当地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控制庙子村地域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周边群众造成了暴力威慑,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里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
2018年12月29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李铁锤等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作出后,当地群众反响强烈,汝阳县县委、政法委、栾川县县委对此案办理效果予以了高度认可。
(据汝阳县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