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0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12-19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0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19                                     

                                               

汝阳县院多措并举

高质高效办理一起涉黑案件

 

近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省市两级院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采取三项具体措施,高质高效公诉一起涉黑案件,起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受理此案后,各级领导予以高度关注,市院吴志军检察长多次致电李光会检察长就此案作出重要指示;县委潘峰书记、政法委张博书记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协调案件办理。该院党组根据市院指示精神,抽调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成立了以检察长李光会为组长的专案组,实行专人专案。办案组多次组织集中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为案件办理打下良好理论基础。

二、整合办案力量,上下联动发力。专案组人员实行集中工作、统一食宿,以封闭环境减少外界对专案组干扰,同时提高案件办理保密性。市院公诉局姚伟局长多次到专案组指导工作,与专案组成员一道对案情进行研判分析,促进全面把握案情,形成统一意见。案件起诉前,该院专案组专程到省、市两级院汇报案情,听取两级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的意见,保证案件案起诉质量。省院扫黑办梁现峰同志应邀到该院对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方面的证据材料及部分具体犯罪事实的定性问题给予具体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严丝合缝。

三、详化出庭方案,保证庭审效果。通过多次庭前会议研究庭审细节,形成详细讯问及质证提纲,制定详备出庭预案。庭审中,采用PPT示证方式,直观反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对当地群众造成的危害,对庙子村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稳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及恶劣影响。汝阳县公诉机关积极使用新增认罪认罚制度,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当庭给予从宽量刑建议。经过控辩双方充分辩论、质证,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2018年12月12日至13日,王彦成等十九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在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查:以王彦成为首的黑社会势力犯罪组织自1997年以来,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共计51起。自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后,与庙子村村委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村委会异己,安排自己的人进入村委班子或担任主要职务,逐步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非法控制、把持基层政权,恃强凌弱、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汝阳县人民检察院院指派主管检察长苗振华等4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简讯】

伊川县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近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晓华等5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为伊川县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公诉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查:2010年至今,被告人史晓华为在银行骗取贷款,指使被告人史帅柯以低价从他处购买空壳公司,随后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史晓华、史帅柯、胡国昌、王冰心等人,并以这些空壳公司相互作为主贷企业、担保企业,以虚构购销交易合同等方式,在伊川县农商行骗取贷款共计4580万元至今未还。期间被告人史晓华开设洛阳德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大量借款人和担保人向该公司借款后无力归还高额利息,被告人史晓华指使被告人胡国昌等人用静坐、跟踪、阻拦、闹事、私扣车辆等手段,向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强行索要欠款,严重扰乱了当地百姓正常生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汝阳县院、伊川县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19日印发          


豫ICP备:486936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