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20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8-20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20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19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

出庭公诉狄治民等19人涉黑案

 

2018年8月17日至18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高建伟检察长等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以来,被告人狄治民先后纠集被告人罗建文、程相武等十八人,成立“十八兄弟会”,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又吸收狄治民部分家族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1999年以来,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暴力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行业生产秩序,非法控制、把持村级基层政权,骗取政治荣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了基层政权安全,对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及周边村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劳动罪、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公诉团队运用五十一组、数千份证据,千余幅多媒体资料,向法庭展示了以被告人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999年到2017年近二十年的时间内,形成、发展和壮大的整个过程。清楚的展示了起诉书指控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狄治民在内的19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和反思,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8 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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