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17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7-31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17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30                                     

                                               

伊川县检察院坚持“三个一”

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伊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三个一”硬措施,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盘棋”。坚持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专报制度,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扫黑除恶活动新动向;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由公诉、侦监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办案小组,捋顺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关系,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督。

(二)提升思想共识,凝聚“一条心”。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和检委会,系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代意义和核心内涵,提高干警政治站位;坚持依法规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及司法解释,重点就扫黑除恶工作难点、范围等问题开展讨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多次提出建议,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步调一致提升办案成效。

(三)深化综合治理,编织“一张网”。严厉惩治涉黑涉恶犯罪,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相结合,对涉黑涉恶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及起关键作用的人,坚持从严打击,从严把握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源头治理,以开展元宵节灯会、精准扶贫、综治宣传月、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城区主要街道、乡镇集市、农村庙会散发宣传资料,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以案释法,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热线,重点收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案件线索,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伊川县院共制作宣传版面8块,宣传条幅28条,下乡宣传演出2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收到涉恶举报线索1件;拍摄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题讲话,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多频次播出,电视讲话被伊川新闻”“伊川检察微信公众号转发,反响良好。

【简讯】 

近日,高新区院定性一起涉恶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姚巧伟、白帆、白亚林、岳勇、陈啸林超多次以施工用地手续不完善为由到工地滋事,扰乱工地正常生产秩序,恐吓、滋扰工作人员,影响工地施工机械车和工人正常施工,并指挥白帆等人对工地负责人张宗涛进行殴打致其头部轻微伤。截至目前此案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文涛在逃。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移送起诉该案时将此案认定为普通案件,高新区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姚巧伟、白帆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到工地进行恐吓、强行阻拦施工,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工地多次停工的行为,符合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打击对象,公诉部门经过研判分析、向市院汇报请示,最终将该案确定为涉恶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此案是我市第一起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改变定性的涉恶类案件,表明了高新区院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贡献,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伊川县院、高新区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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