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16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7-28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16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8年7月26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一起涉黑犯罪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从重从快惩处涉黑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狄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狄某某等人系洛宁县一涉黑犯罪势力团伙重要成员。1997年在当地成立“十八兄弟会”后,被告人狄某某以本村为中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久以来把持基层政权,一直担任本地村支书、党代表、人大代表。随着家族势力壮大,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狄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和其它手段,先后有组织的实施了暴力殴打他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迫劳动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大多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一直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被告人狄某某还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在屡次违法犯罪后没有被追究责任,且在国家下发的危房改造、种粮补贴等资金中,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其保护伞,或滥用职权,或把关不严,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狄某某本人及其亲信创造便利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狄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确立了在兴华镇周边几个村落的强势地位,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使群众的安全感下降,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起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市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高建伟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由公诉局业务骨干组成的“涉黑案件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通过专人跟案,全程参与侦查和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侦查监督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补充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保障案件顺利侦结。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专案组干警主动加班加点,多次组织案件讨论会和参加公安、法院的案情分析研判会,全面把握案情,最终确定了19名涉案人员所犯13个罪名共37起犯罪事实和7起违法事实,形成了673903字的审查报告。市院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投入专案,在短短十天之内核查了相关证据,认真梳理案情、罗列讯问提纲、赶赴村镇询问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案情,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同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办案中掌握的为其提供支持的8名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线索已移送监委另案处理。
2018年7月25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狄某某犯罪团伙19人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长高建伟担任第一公诉人,市院公诉局副局长姚伟、员额检察官苗苗、陈吉莉为出庭公诉组成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7 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