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作部署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于:2017-07-11 16:32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8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现将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肩负的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使命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体现。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其他手段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和诉讼违法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权威。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以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契机,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的意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开展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一是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依托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送法五进”等活动,结合实际采取内容广、形式活、效果实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增强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两级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逐年增加2014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受理该类监督申请756。二是加强抗诉工作。抗诉是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办理裁判严重不公、维护民生民利、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7件,省院已采纳58件,采纳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推行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抗诉案件必须上抗下而导致办案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用足用活监督手段,注重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综合运用,进一步强化同级监督,提高司法效率2014年以来,两级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5件,法院采纳232件,采纳率达到98.7%

加强对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立足监督职能,强化监督属性,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方位监督。坚持把监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探索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加大对恶意调解、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共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17件次10名审判人员受到党政纪追究。20165月,廛河区院依法办理了全国政协办公厅转办的由全国政协委员毛新宇批办的苗会心控告法院违法审理案,经过认真调查,及时监督纠正了法院在办案中的不当保全行为;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行使、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共调查核实虚假诉讼案件48件,依法提出抗诉5件。2015年,市检察院办理了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的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克亮、滑朝霞、常干力等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经依法监督,9起案件全部进入再审程序,案件当事人和法院执行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全部移交自侦部门审查,案件背后的3名司法人员和6名其他人员被立案侦查。该系列被省检察院评为年度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评选。20165月,西工区院办理了一起当事人虚构民间借贷、伪造借条案件,当事人许某持8.8万元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期间,经鉴定借条为伪造,案件已经提出抗诉

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两级检察院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大对执行过程中存在怠于执行、程序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759件,取得较好效果。20165,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召开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联席会议,会签执行监督文件,并联合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活动。廛河、西工区检察院探索开展现场监督方式,有效促进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栾川县检察受理的当事人申请对老城区农业银行诉栾川县富川公司强制执行案进行监督,对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超期执行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将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的栾川法院法警队队长莘某涉嫌贪污执行款10万元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二)延伸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

两级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形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责。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结合办理案件,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建市政、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违法通知书375份,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依法行政。在20156月召开的全省行政检察座谈会上,市检察院作了《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实效,不断提升行政检察执法水平》经验交流。栾川县检察院《依托连、衔、对工作机制,有效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今年5月,新安县检察院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会签了《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汝阳县院探索开展对招投标领域的检察监督,日前,汝阳县检察院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

聚焦公益保护,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力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5月份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意见》,探索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工作,明确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协作等问题。20167月,新华社内参刊登《护河天堑遭破坏  河道被过度开发》报道黄河河南段生态破坏的情况,我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查清了黄河湿地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滩地管理使用不规范和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进行长期滥采、乱采河道沙石等情况,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20169月份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某养殖场污染饮用水源地环境案件,是全省第一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法制日报、新华网、河南日报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该案件的办理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事件”,社会效果良好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交流发言

回应民生关切,培育民心工程突出保障民生民利,优先办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等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请监督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形式,推出服务群众新举措。宜阳县检察院在全县16个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设立了民生检察工作站,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栾川县检察院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多次与县残联沟通,出台《关于适用支持起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611月,栾川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无名氏民事赔偿问题的支持起诉案件,县民政部门就无名氏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等赔偿费用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抗诉与息诉促和并重,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说理制度,推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申诉不能成立的案件,认真释法说理,依法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对于监督申请人不接受、不理解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充分说明理由,必要时进行公开听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对申请有理、有和解意愿的,努力引导促成和解。2014年以来,两级检察院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87件,没有发生一起缠访缠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息诉工作经验于20156月被省院《民行工作情况》转发推广。

(三)健全完善机制、争取外部支持着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实行申诉案件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订出台《民事行政案件公开审查暂行办法》,两级检察院对于受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全部公开审查,认真听取申请人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实行公开、透明办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行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提出咨询意见。健全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监督指导制度,重点加强对申人不服基层检察院做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决定的复查加强类案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

持续推进规范司法。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构,对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为契机,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对全部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查摆分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0163月份对20132015办理的民事抗诉案件处理结果进行了专项核查,对7起抗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5月份对2015办理的案件开展了集中评查。3月又对2016年度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并限时整改,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把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代表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转办案件,做到专人负责、积极办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各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支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实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介,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成绩的宣传,扩大影响力,提高认知度。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和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方便群众咨询、申诉。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先后召开六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监督配合问题2017年以来,西工区等单位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办公室并顺利开展工作。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工作机制。

(四)强化素质,提升能力,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长抓常管,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

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教育管理监督抓在平常,体现在日常,引导党员干警树立道德高线、守住法纪底线,教育干警按法律办案、按规矩办事、按道德做人。引导干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平和文明规范并重。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程序合法、效果良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狠抓业务学习培训。创先争优为动力,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持续提升。2014年以来,全市民行部门共受到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0余次,个人表彰20余次。市院民行处被表彰为“五好处室”,20169月被荣记集体三等功。20148月和20168月两次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3名参赛选手被评为业务标兵(十佳),2被评为业务能手(十优)。

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的刚性约束,着力整改司法观念、法行为、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明办案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苗头性问题,多年来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干警未发生过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的情况。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干警人数、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少数干警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依然存在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不够人民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缺乏了解,当事人申请监督少,部分单位案件来源不足部分案件监督质量不高。依职权监督尺度不统一,案件类型有限,监督层次低。许多监督案件停留在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上,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行为不多。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针对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超审限、送达等浅表问题,不够深入损害监督权威。是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状况掌握不够深入准确对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特点和规律存在的问题缺乏全面把握,找不准诉讼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监督合力方面,争取人大的支持、与律师的互动机制不健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效果不够五是法律关于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的规定仍比较原则,不少工作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特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法律依据还不够充分。对这些问题,我们持续改进,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以强化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规则,深化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服务大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新实践。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的息诉服判工作,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开展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在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环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安定的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质效优先,提升监督水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努力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效果家喻户晓。进一步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注重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狠抓影响办案质量的关键环节,严格遵循办案流程、审批程序及办案期限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对虚假诉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强化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强化对涉案财产执行和管理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民事行政案件中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重点监督社会反映强烈的拖延发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三)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生态保护。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摸排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及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案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追究侵权者、失职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我们将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把握行政执法监督范围与监督对象,研究拓宽线索发现途径,积极稳妥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扩大接入平台行政执法单位范围,畅通行政违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沟通协作机制,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加强与自侦、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工配合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和合力。继续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

)从严从实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扎实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为契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重点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骨干力量及员额制改革后部门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司法实务重点热点问题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员额制改革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切实增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等办案力量的充实与配备,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锐意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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