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作部署

洛阳市检察院出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洛阳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作者:办公室      发布于:2018-03-15 16:35

 

 

洛阳市检察院出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洛阳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洛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助推我市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要求,要站位全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洛阳区域中心城市定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洛阳市加快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贸区”“自创区”深入实施,洛阳处于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期。全市检察机关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当前服务大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适应企业家司法需求,不断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意见》强调,要立足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检关于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保护等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加强对企业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不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家参与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振企业家投资信心,维护企业家投资利益。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涉及企业家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意见》强调,要多措并举,提升工作质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完善办案机制,注重增聘优秀企业家进入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队伍,听取意见建议,提升办案效果。建立内外协作配合机制案例指导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完善经常性联系企业制度,开展走访企业家活动,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服务,结合司法办案,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加强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意见》要求,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争取支持配合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强化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联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素质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把学习成果运用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全过程,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明检察纪律,努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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