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信息公开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作者:55 发布于:2015-03-17 09:53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21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职工221人,离退休人员12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等进行监督。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388.9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935.5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80.38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47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5388.9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935.5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80.38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473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35.04万元,占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5.78万元,占16.4%;商品服务支出173.86万元,占3.2%;项目支出2744.24万元,占50.1%。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35.04万元,占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5.78万元,占16.4%;商品服务支出173.86万元,占3.2%;项目支出2744.24万元,占50.1%。主要项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支出、侦查监督工作经费、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2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88万元,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比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11%。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