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38期)
作者:第一检察部 发布于2019-06-19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38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9年6月19日
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一起涉恶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从重从快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崔某某等4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崔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在洛阳市区,以直销“天津天狮集团”产品的名义建立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利用“传销模式”从事犯罪活动。该组织规模庞大,结构严密,有明确的成员分工,并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洛阳、郴州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系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区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李学华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由检察一部业务骨干组成的“涉恶案件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通过专人跟案,全程指导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侦查监督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补充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保障案件顺利侦结。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专案组干警主动加班加点,认真梳理案情、罗列讯问提纲、调取相关证据,多次组织案件讨论会和参加公检法机关的案情分析研判会,全面把握案情,最终确定了49名涉案人员共69起犯罪事实,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简讯】
吉利区检察院切实履行专项斗争执纪监督职责。吉利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力深挖线索,全程执纪监督,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坚持信访“主渠道”,确保群众监督到位
始终坚持发动群众参与,依靠群众监督,广泛宣传政策,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充分利用“六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网(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手机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了解社情民意,获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保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积极性。
二、“两访两梳一定向”,主动拓宽排查渠道
坚持发挥传统排查载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拓宽排查渠道。坚持“两访两梳一定向”。“两访”即走访+暗访,走访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进行梳理,为暗访提供问题导向;“两梳”即梳理本级受理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和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梳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舆情,重新形成问题线索。
三、紧跟问题导向,“三紧盯”收集线索
聚焦农村容易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产生腐败的领域,“三紧盯”收集线索:一是紧盯问题集中镇村,把近年来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意见较大的村(居)作为重点排查地域;二是紧盯涉农资金项目,把征地补偿款、低保救助、教育助学、危房改造资金等涉农资金作为重点排查领域;三是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把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村级财务收支及村级换届财务审计等情况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通过派出线索排查组、巡查组、暗访组,以“收、访、搜、挖”(即广开渠道收集线索、走村入户访线索、巡查暗访搜线索、举一反三挖线索)的方式,进行违纪违法线索大起底、农村基层矛盾大清查。
(据高新区院、吉利区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