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28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12-04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28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8年12月4日
涧西区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红卫、李伟宾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为涧西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查,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王红卫为确立其强势地位,获得非法利益,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王红卫、李伟宾为组织领导者,李国强、李朵伟、李宇辉为骨干,李海强、冯根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组织结构严密,组织关系相对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分工明确,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该犯罪组织通过采取暴力、殴打、恐吓、辱骂等手段带领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王红卫、李伟宾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龙门及其周边地区称霸一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2年7月,龙门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在王红卫的庇护和支持下,李伟宾顺利进入居委会并担任副主任,李国强、曹小伟等其亲信也当选为居委会委员和居委会党委委员。李伟宾上任后,强行管理村委会印章使用和报销单签字流程,从而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另外,该犯罪组织以强迫交易与敲诈勒索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对龙门及周边地区工地原材料供应及土方工程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简讯】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成效明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肩负重大使命,强力扫黑、铁腕除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在发动宣传方面,全市两级院利用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刊发宣传文章300余篇,制作展板90余块,横幅18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在案件办理方面,两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实行“捕诉一体”,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截止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批捕涉黑涉恶犯罪57件591人,提起公诉36件327人。同时,两级院共向扫黑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63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快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诉讼进度,坚决荡涤黑恶,全力守护洛阳百姓平安。
◆吉利区院结合“五大一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近日,吉利区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市院领导讲话及“三同步”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将“五大一强”专项行动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服务工作大局。一是在抓强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好“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回访、强基础”专项行动;二是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检察工作纳入“三同步”工作管理布局,圆满完成司法案件办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重要任务;三是根据前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结合存在问题,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注重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摸排与报送,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清晰掌握在侦涉黑涉恶案件最新动态,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据涧西区院、吉利区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