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23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9-08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23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8年9月8日
孟津县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专项斗争以来
该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9月5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小辉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孟津县院检察长李齐振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孟津县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审查查明,2016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李小辉等人驾车到洛阳某工地,采取言语威胁、锁门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迫使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其承包工地土方和供应施工材料,李小辉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且其滋事行为造成该公司损失90000余元。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小辉以“地面附属物未赔偿”、“帮忙招呼工地”、“未经同意使用水电”为由,向欧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艾某某索要现金13000元。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李小辉等人多次到洛阳某建材市场施工工地,采取言语威胁、堵路、阻拦工人施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正常施工,迫使工地负责人冀某某同意其承包工地工程,导致工期延误,造成企业损失2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辉纠集多人多次到施工现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依照法律和中央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应归属为恶势力犯罪团伙。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意见,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各乡镇代表及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孟津县院报送材料整理)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9 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