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12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5-10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12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8年5月8日
吉利区检察院建立“四个一”机制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扫黑除恶活动开展以来,吉利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度重视机制建设,近日,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一把手”挂帅。坚持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院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核,严格把关,对每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要深挖深究,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落实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切实担起责任,及时行动,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
“一体化”协作。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前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等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作专门了解,及时掌握侦查案件的办理范围、数量、涉及领域及行业等情况信息,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早部署办案力量、制定办案计划、推进案件流程,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一盘棋”办理。针对有争议问题的案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组织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群策群力,达成统一意见;合理分配办案力量,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执法标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一站式”联动。整合全院力量,落实风险防控、捕诉衔接、案后跟踪工作,对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申诉、控告等,制定防控预案,提前应对;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定性关,确保信息互通,避免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