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作部署
2022年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于:2023-01-06 09:31
洛阳市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六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封 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洛阳检察改革大踏步、发展大转型、形象大提升的五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于变局中开新局,在转型中育新机,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保障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交出了一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62941件,较前五年上升116%;其中,刑事检察152617件,民事检察3778件,行政检察968件,公益诉讼检察5578件。
一、围绕中心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中深刻诠释检察担当
打造平安洛阳新高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批捕21608人,起诉45601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62人,该类犯罪以年均10%的比例下降,平安洛阳步履坚实,法治洛阳深入人心。常态化推进依法战“疫”,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起诉50人,扎实办理涉疫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组织参与一线联防联控31300人次,全力配合打赢抗疫阻击战。助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拳打击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6032人,较前五年增加88.6%,追赃挽损8.9亿元,成功办理伊川农商行系列案件、以戴农飞为首的116人“套路贷”等重大案件,有力护航金融安全、守护群众财产。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审查起诉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382人,直接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1人,协同履行反腐责任,合力共建“廉洁洛阳”。
营造安商惠企好环境。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打出护航企业发展“组合拳”。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部署保障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全面推广“三三制”工作法,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322人、不起诉225人,监督清理“挂案”33件,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工商联等单位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改革一年来办理案件21件,一批“带病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栾川县检察院办理某矿业公司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整改后实现绿色转型,带动就业71人,上缴利税800余万元。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知识产权“四大检察”统一履职,持续开展“双打”活动,起诉175人,较前五年上升109%,为企业创新发展破阻力添动力。
唱响乡村振兴协奏曲。两级院40名第一书记接续驻村帮扶,501名优秀干警“一对一”结对帮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始终保持打击涉农犯罪高压态势,起诉危害农资安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90人,深入开展“三清两建”,严厉打击“村霸”等危害基层治理行为,起诉607人,有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连续3年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466名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紧盯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公益诉讼立案1172件,督促清理河道542.3公里、生产生活垃圾27.3万吨,共护河流之清、乡村之美。新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某旅游公司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追偿生态修复金102万元,督促修复林地15亩,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谱写社会治理新篇章。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从2018年的30.6%、2.4%上升至2022年的40.7%、22.9%,诉前羁押率下降20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一审服判率分别达到93.2%、95%,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良方”,建立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深挖案件背后共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报告110份,发出检察建议238份,推动完善工作机制42项,变“事后治罪”为“诉源治理”。建立“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选聘1203名联络员搭建检民“连心桥”,深化运用“三六五”工作法,为法治社会建设凝聚基层力量。该制度入选全市“30个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连续3年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在全省推广。建立典型案例培育发布机制,编发正当防卫、虚假诉讼等类别典型案例116件,弘扬法治信仰,引领社会风尚。
二、聚力民生解难题,在司法为民中深入践行检察初心
铁腕扫黑除恶,巩固执政根基。坚持上下一体,尽锐出战,按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要求,批捕926人,起诉1826人,改变案件定性21件,端掉了狄治民、马长江、杨锐等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积极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6条,精准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在检察办案环节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亿元。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案促治提出检察建议126份,让黑恶势力在各行业无处生根。市检察院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聚焦群众诉求,回应民生期盼。坚持人民至上,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每年公开承诺“十件实事”,办理情况接受群众评判,检察机关执法满意度从90.8%提升到98.2%。聚焦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邮包里”的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化窨井盖“吃人”、快递柜“藏毒”等综合治理,起诉食药犯罪256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5件,督促整治病害窨井盖70482个,办理邮寄毒品、枪支案件9件,推动寄递行业建章立制6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更有保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部署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受理线索59件,支持起诉3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486万元,让“最揪心群体”获得“最暖心呵护”。
答好信访考卷,解开群众心结。坚持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两级院同步建成规范高效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15479人次,提供法律服务27862人次,洛宁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10个基层院获评全市“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坚决不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包案、面对面接谈、释法说理全覆盖等工作,3433件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达到100%,2022年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比2018年分别下降39.3%、29.4%。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共举办听证1354次,化解矛盾1206起,在兼听则明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融通六大保护,守护国家未来。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其所重”,起诉1759人,建成“一站式”办案区10个,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心理疏导、预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对被害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轻其所轻”,依法不起诉386人,开展帮教疏导1287人次,助力“迷途少年”重返正道。持之以恒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报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析报告》,推动建立强制报告、教职工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等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办理案件17件,开展入职查询61214人次,排除“污点”人员9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35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切实做到以“我管”促“都管”,形成保护合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38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偏远山区、农村学校为重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52场次,受教育师生184万余人次,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市形成了“洛小未”“牡丹心语”“小岩姐姐”“萱草花”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检工作品牌。
三、聚焦主责守正义,在能动履职中充分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敢于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由强变优,注重发挥刑事检察“压舱石”“火车头”作用,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撤案647件,追捕追诉1239人,提出抗诉185件。全面推开巡回检察,监督纠正违规“减假暂”2126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311人,有效防范“纸面服刑”“提钱出狱”。民事检察逐步加强,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345件,提出抗诉13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1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51件,让“守诚信”永不吃亏,“假陈述”无空可钻。行政检察脱虚向实,坚持“案结事了政和”,办理各类监督案件78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4件,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护航民生民利等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52件,采纳率100%,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制度确立五年来,坚持在传统领域持续发力,在新领域积极探索,办案规模以年均25.1%的比例稳步增长,其中新领域案件占比21.7%,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97件,99%以上的公益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市检察院在办理洛阳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一案中,以检察履职实现对湿地污染的协同治理,有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做到善于监督。坚持理念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展调研座谈41场次,与其他政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工作会商604次,联合其他政法机关会签文件131个,统一司法理念,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强化一体履职,建立监督指导、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机制,统一调配两级院业务骨干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01件,“四大检察”横向移交线索103件,构建贯通一体、灵活高效的检察履职格局。丰富监督载体,两级院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6个,积极探索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监督协作平台发现监督线索占立案总数的74%,真正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创新监督手段,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明确分流标准,简案平均办案时限缩短至7.9天,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该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确保规范监督。严格案件进出口审核,紧盯重要节点,发出流程监控提醒12131件,纠正问题11771个,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强化案件评查,建立人才库,针对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等案件评查9786件,整改问题973个,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压实办案责任。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指引26个,以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助推办案提质增效。检察机关64项主要监督质效指标中,29项指标进入全省前列,26项指标持续保持最优水平或同比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四、深化改革提质效,在创新蓄能中持续释放检察活力
深化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44%,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63个,80%以上的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了机构“瘦身”、人员整合,构建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中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实行“捕诉一体”,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期侦查案件较改革前分别下降72.9%、91.3%。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领导带头办案等机制,细化权力清单106项,调整员额81人,入额院领导办案占比14.1%,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总体框架。
强化创新引领。紧盯理论创新,着力解决“卡脖子”检察难题,建立重点调研课题“揭榜挂帅”制度,两级院揭榜课题74个,形成研究成果49项,获得上级表彰25项。紧抓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品牌集群效应,连续3年开展“一院一品”和创新品牌选树,两级院立项60个,巡回检察“三三二一”、民事行政检察“三三二零”工作法等一批“洛检名片”越擦越亮,品牌矩阵逐步形成。紧扣数字创新,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全面建成“三远一网”系统,远程办理案件17051件,形成“无接触”式检察工作模式,确保疫情期间公平正义“不掉线”;大力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研发监督模型10项,瀍河回族区检察院打造的“瀍小检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库筛选比对信息,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3件,立案31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有效解决线索发现难问题,数字赋能助力检察工作跑出加速度。
优化检察管理。确立“抓管理、促提升”工作主线,坚持三“管”齐下,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的管理体系。聚焦“管人”,突出考评这一关键,制定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内设部门季度考核等考评办法8个,“全面、全员、全时”的综合考评体系不断成熟。聚焦“管事”,以“四项制度”破题,制定完善务实管用的机制、流程121项,不断提升事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管案”,紧紧抓住“案-件比”这一核心,科学制定主要业务指标指导值,完善审前过滤、侦检配合等机制,定期对业务数据“把脉会诊”,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8年初的1:1.68优化为2022年的1:1.05,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16865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比”接近1:1,整体审结率达到93.6%。
五、固本强基重自强,在苦练内功中全面锻造检察铁军
强化政治建设筑忠诚。坚持思想政治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第一议题”、政治轮训等制度,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干警学党史、忆检史,感初心、践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38次,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讲政治与强业务相统一,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每季度统筹研判干警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和业务运行情况,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
全面从严治检转作风。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接受市委巡察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整改问题418个,有力净化队伍、提升形象。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检务督察223次,记录报告“三个规定”事项1615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25人,持续营造“严”的氛围。坚决落实市委“三个相统一”要求,强化员额检察官履职保障,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台容错免责“六条意见”,通过明标准、定程序、给政策,充分激发干警担当尽责内生动力。
夯实基层基础固根本。注重强基导向,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25条意见”,建立基层院帮扶“四个一”工作机制,推动瀍河回族区检察院顺利脱薄,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多次批示肯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务实重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院干部轮岗交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76人,班子平均年龄下降6.5岁,为基层院招录干警114名,调整后法学本科学历超过50%,基层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突出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各项部署,用好用活“洛检微课堂”“上挂下派”“师傅带徒弟”等平台,建立“两级四步协同”典型选树机制,持续开展“出彩洛检人”“岗位标兵”等评选,选树身边典型113人次,全方位营造“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六、阳光司法促公正,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自觉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两级院积极配合专题调研161次,扎实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转交案事件180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加强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出台加强接受人大监督“12条意见”,探索建立“双向约见”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4096人次,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22次,2113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等信息,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人,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强化案件交叉评查,互评案件6275件,追究司法责任6人,推动公正廉洁司法。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3628人次,安排阅卷12178人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主要做法和体会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历经变革最大的五年。我们始终满怀对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群众的炽热情怀、对法治建设的崇高责任,上下同心、齐心协力推动洛阳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五年来,全市两级院先后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杨丽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姚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29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50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监委、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前提。我们信念如磐、一心向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我们胸怀大局、矢志为民,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与洛阳发展共命运,坚持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温暖一片人心,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这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我们奉法循理、公正司法,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质效,弘扬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不断浸润人心、落地生根。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这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活力源泉。我们锐意改革、守正创新,推动理念转变、职能调整、机构重塑,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实现“蝶变”、在创新中持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这是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培根铸魂无止境、提素强能不止步,政治生态更加清朗,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还有提升空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标人民群众更高期待和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能动履职不够,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力度仍需加大。三是对各类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特点规律研究还不够,检察办案整体质效还需不断提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还要有更多实招硬招。四是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检察队伍理念更新、能力提升不够,检察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一定程度存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整改提升。
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也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202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深化“1126”工作思路,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聚焦“强监督、提质效”工作主题,用好“洛检品牌”打造这一抓手,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努力推动洛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重振洛阳辉煌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组织实施政治轮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务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学深悟透、走深走实中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要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各界监督,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保障现代化洛阳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着力构建新安全格局。围绕市委建成现代化强市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国家治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更加规范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和检察建议作用,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是以更强担当深刻践行“人民至上”。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坚持以“有解思维”推动矛盾化解,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常态化治理,大力推行公开听证,着力降低信访量和重复信访率。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更好守护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
四是以更实举措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入贯彻中央《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繁简分流等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精准监督能力,持续做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等工作,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履职方式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狠抓“检察大数据”战略实施,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做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忠实推动者。
五是以更大力度持续推动深层次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动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牢固树立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新理念,紧扣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三项重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创新引领,持续开展“一院一品”和“洛检品牌”评选活动,深化典型案例培育和发布机制,着力打造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洛检品牌矩阵。
六是以更严要求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用好教育培训各项务实举措,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两项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范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严管厚爱促进检察人员担当尽责,着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潮平海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新的赶考路上团结奋斗、埋头苦干,全力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在现代化洛阳建设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第2页):指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严格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注重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强化检察建议治理效能、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2.复工复产“五个专项”(第2页):指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案件的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3.“三三制”工作法(第2页):指受案时甄别“三要素”,即案件是否涉及企业、涉案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是否与涉黑恶案件相关联;办案中坚持“三必问”,即犯罪嫌疑人必问、企业情况必问、商会或政府必问;结案后做好“三跟踪”,即跟踪涉案企业、跟踪涉企案件办案质效、跟踪工商联和工会等机构。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2页):指最高检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在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2021年11月,市检察院落实最高检要求,在宜阳县检察院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页):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效等具有重要作用。
6.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第4页):指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分门别类形成高质量、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提供决策参考。
7.“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第4页):指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以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名字命名的检察联络员制度,旨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等。三年来,逐步形成“三六五”工作法,即实行“三级联动”:基层院先行探索、省检察院试点推广、市检察院分布铺开;建立“六项机制”:选拔任用、素能培训、常态联络、线索处置、回访反馈、奖励激励等机制;发挥“五员”作用:检民“联络员”、法治“宣讲员”、矛盾“调解员”、线索“信息员”、履职“监督员”。
8.强制报告制度(第6页):指教育、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伤害,存在非正常伤残、死亡情形的,应当及时报案,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9.传统领域(第7页):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除此之外,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增加了九个公益诉讼新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7页):指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工作机构,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1.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第7页):指在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可派员定期驻点办公,对人民法院进行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执行工作监督、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
12.十大业务(第8页):指内设机构改革后,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设立了第一至第十检察部,依次分别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十项业务。
13.巡回检察“三三二一”(第9页):指宜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即“三谈”“三访”“两查”“一阅”。做好“三谈”:与政法单位商谈、与帮矫人员交谈、与矫正对象谈话,全方位了解矫正现状。做深“三访”:走访司法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帮矫情况;走访基层组织代表,全面了解现实表现;走访矫正对象,深入了解思想生活状况,多角度掌握矫正对象实情。做细“两查”:查看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系统,查看APP签到次数,高科技助力精细管理。做实“一阅”:调阅社区矫正人员的卷宗档案,全面摸清底数。
14.民事行政检察“三三二零”(第9页):指洛龙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即运用召开联席会议、依职权监督和律师代理申诉三种方法,与辖区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三类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并结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两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协调配合办案,实现民事行政案件办理“零”信访的社会效果。
15.“三远一网”系统(第9页):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该系统对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16.案-件比(第9页):指“案”与“件”的对比关系。“案”,发生的具体案件;“件”,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17.基层院帮扶“四个一”工作机制(第10页):指一个市检察院领导分包1至2个基层院、一个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联系1至2个基层院、一个先进基层院结对帮扶一个后进基层院、专门组建一个专班定点帮扶薄弱基层院。
18.“两级四步协同”典型选树机制(第11页):指市检察院2022年建立的先进典型培养管理机制。即市县两级院通过挖掘、培养、管理、宣传“四步”,协同选树身边先进典型,实行目标化培养,提高先进典型的质量和影响力。
19.接受人大监督“12条意见”(第11页):指2022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举措》,从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专项视察调研和评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方面,提出了12条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