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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检察院首次派员现场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

作者:70      发布于2013-06-18

  6月4日,栾川县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梁某强制迁出一案进行了现场监督,该院民行科2名干警受邀参加了监督活动。此举是新民诉法实施后该院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
  为确保执行案件执行程序正当化,内容合法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栾川县检察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首次对栾川县法院执行活动引入现场监督机制,通过查证现场财产,核对现场财产证据录像、物品清单、现场见证人签名,监督物品集中存放等监督措施,最终圆满完成此次执行监督任务。此前,栾川县检察院与栾川县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暂行规定》,以文件形式对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效能问题作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以增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此起强制迁出案的监督,是对该《暂行规定》构建的执行监督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适应了新修改民诉法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该院进一步做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
  下一步,栾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民事执行监督领域的研究,探索增强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以确保民事执行活动的公正、合法开展。
(栾川县院 许道川、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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