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激发巡回检察“利剑”作用 孟津检察召开动员会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4-07-15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监督职能。7月12日,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社区矫正中心召开2024年孟津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动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江霞、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红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静杰,巡回检察组成员、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巡回检察组成员宣读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孟津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方案》,通报了本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重点、总体安排,孟津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红果做了讲话。就如何做好本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陆江霞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法律监督与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共同提升的有效手段。要突出检察重点,以“求极致”精神完成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任务。要严格按照巡回检察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检察内容,着眼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聚焦于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以监督成效为目标来检验巡回检察工作的生命力。要强化协作配合,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社区矫正提质增效。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保证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和被监督者一道解决问题,检察机关更要勇于承担责任,主动配合整改,帮助队伍建设,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巡回检察组将深入辖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围绕孟津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交付执行、调查评估、教育帮扶、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工作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