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检察
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市检察院举办全市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同堂培训会
作者:第一检察部 发布于2024-04-0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准确理解适用新《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业务能力,4月3日,市检察院在洛龙区院举办全市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同堂培训会。本次培训,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邀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梁现锋同志现场授课和答疑解惑。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及全市两级院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业务骨干共70余人参加同堂培训。
培训中,梁现锋同志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就《意见》进行了细致解读、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定罪和起诉标准把握、案件的依法稳妥办理等方面,紧扣司法实践,对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提出了多项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举措,并就各单位在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分歧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受训面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使大家对《意见》有了更为精准的把握,为日后办案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姚伟就做好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执法司法共识;二是要做好新旧意见衔接期间的积案办理。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同堂培训会议精神,以城市区醉驾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有力解决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诉讼效率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为优质高效快速办理醉驾案件搭建新平台,为法治洛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