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开展警示教育 为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警戒线”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4-02-01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防止春节期间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等问题,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近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参与社区矫正节前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一是主动参与县域社区矫正集中点验,对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点名、身份查验,通过社区矫正专用平台“豫在矫”核实矫正对象点验和生物验证,保证矫正对象真实参与。二是通过进行集中教育,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申,要求矫正对象切实树立正确矫正观,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通过日常监督发现线索,对存在不按时报到、验证的矫正对象进行单独谈话教育,通过反面案例警示,给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警戒线”。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维护春节期间县域环境平安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