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检察

让老朋友握手言和!“检察和解”化解五年纠纷

作者:第六检察部      发布于2023-04-17

“你们是多年老友,本身没有多大的矛盾,租赁引发的纠纷导致诉讼公堂5年,纠纷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却越积越深。作为老友还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都经营着企业,和气才能生财。”

 

近日,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承办检察官杨睿森正在主持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调解。这是一起因租赁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2017年5月,申请人宗某租赁了被申请人刘某的厂房,约定租期为2年,在宗某使用厂房几个月后,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宗某便搬离了该厂房,后因租赁费用、交付日期、租赁期间电费等矛盾,宗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后,宗某对法院认定的租赁物交付时间不服,于是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过程中,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仅为交付日期及电费数量,且争议标的额差距不大。双方都经营企业,曾是多年老友,因为一场诉讼不仅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关系恶化,也间接影响了企业经营。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

 

承办检察官在组织双方和解前,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释法说理组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提前制定了引导和解的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质证了相关证据。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地释法说理,对矛盾产生过程中双方的过错明确予以指出。调解初始双方情绪激动,对主要争议各执一词。承办检察官和释法说理组成员抽丝剥茧、分析利弊,厘清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态度也有了明显转变,经过反复沟通劝说,双方分歧较大的租金数额和电费问题也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完毕,申请人也撤回了监督申请。

 

该案系“小事”引发,看似“小案”却是关系社会关系稳定和民营企业经营的“大案”,若就案办案,不仅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更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通过引导和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让老朋友搁在心里5年的“疙瘩”终于解开。“我们以前是老朋友,因为这起租赁纠纷除了在法庭上,再也没联系过。谢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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