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检察
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 共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座谈会
作者:第七检察部 发布于2023-04-043月28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黄河保护法,共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在洛阳落实落地的方式方法,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和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晓阳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洛阳行政检察非诉执行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参会单位就近两年涉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结合自身职能如何贯彻好黄河保护法依次交流发言。
封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更高站位上充分认识贯彻黄河保护法以及开展黄河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章立制、专项活动、府检联动等方式,畅通工作衔接机制,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形成生态保护的法治合力。要充分发挥黄河生态保护中的检察担当。通过加强和行政机关的联动协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重振洛阳辉煌提供坚强服务和保障。
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黄河保护法的学习。在黄河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学习好领会好黄河保护法的重要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路径和具体要求,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执行和适用做好准备。学习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务必学深学透。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检察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强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王和平表示,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提升站位,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密切协作,有效增强内外合力;智慧借助,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践行“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积极宣传好、实施好黄河保护法。高度关注流域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流域范围内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的方式方法;妥善审理涉砂、涉野生动植物、涉水产品、涉水土流失等环境资源类案件。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凝聚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合力,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守护母亲河长久安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西河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洛阳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安县和孟津区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以及洛阳环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先辉副教授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