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检察

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析

作者:第七检察部      发布于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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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宫鸣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黄宝印、副校长王敬波,部分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办案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宣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加强与法学界合作交流、发挥典型案例服务指导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法治实践。

      入选的案例,既有个案监督也有类案监督;既有行政诉讼监督案例,也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致

丰富行政检察方式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工作突飞猛进,发展非常迅速,典型案例的数量、质量“双提高”,展现出了行政检察事业的长足进步。借此机会,我想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提起抗诉。今天发布的案例中,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就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的生效裁判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支持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监督方式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完整的监督,从立案到审理、判决、执行,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可以发挥作用。最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透露,当前行政审判事业快速发展,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存在程序空转的现象,影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二是滥诉现象较为频发,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依靠审判机关自身的改革和完善,如严格落实成熟性原则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强化检察监督来实现。从实践情况看,面对行政诉讼中案结事不了,争议长期持续,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居高不下等问题,检察监督确实能对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起到促进作用。可以说,行政检察监督任重道远,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应当成为行政检察业务继续做深做实的一个重点。

      第二,拓展行政检察领域,丰富行政检察手段,完善行政检察程序。所谓拓展领域就是从现在的诉讼监督拓展到检察机关提出的穿透式监督,即不仅要监督行政诉讼活动,还要监督行政行为。比如今天发布的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案件本身不涉及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不是针对行政诉讼发动,是检察机关根据线索发现见义勇为的人没办法在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而启动监督程序。严格地讲,这是诉讼以外的监督,是对既有监督领域的拓展。要丰富行政检察的方式。目前行政检察广泛采用了听证、调查、调解等方式,目的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纠正行政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行政检察的手段。另外,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程序,应当说在行政检察的新领域,特别是穿透式监督的开展过程中,还缺乏一定之规,还需要严格的程序限制和规范。综上,拓展行政检察领域,丰富行政检察手段,完善行政检察程序三者应当统一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第三,强化法治保障。检察机关正在酝酿起草公益诉讼法。目前就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立法确实有必要,但就检察业务的开展来说,由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改革文件都已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是行政检察的法律地位问题。有没有可能在起草公益诉讼法的同时,也制定一部行政检察方面的立法,或者制定一部“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法”,把现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诉讼以外的监督纳入法治轨道。现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左右都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来解决问题,这可以与行政检察监督形成有机衔接。制定一部“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法”,为行政检察提供制度保障,既能完善行政检察业务,也能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本文为节选摘发《人民检察杂志》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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