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主动履职!​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9-19

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干警对执行场所的安全措施、防疫措施、执行人员数量配置、日常监管手段是否合规进行了全方位检查,详细了解了被监视居住人诉讼权利保障及身体状况、饮食等方面情况,并对他们进行了普法宣传。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洛龙区检察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获得了办案单位的积极反馈。同时,结合检查情况,检察干警进一步完善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档案,使检察监督具有实时性、延续性、可查性。

下一步,洛龙区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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