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能动履职 把减刑假释晒在阳光下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6-03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近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能动履职,提前介入,对河南省洛阳监狱2022年第二批261名拟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办案检察官从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出发,遵循法律法规和司法精神,划分了审查模块,细化了审查标准,将可能影响减刑、假释的因素划分为积分考核奖惩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犯罪罪名及犯罪性质、立功与重大表现、罪犯年龄和病残情况等方面进行模块化审查。严格按照逐案审查的原则,全面审查所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档案卷宗材料,如有社会影响重大,减刑幅度大,考核计分高,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等情形,及时调查复制有关材料,提询相关证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纠错有方、监督有力。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以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加强与法院、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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