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视角】最新版“巡回检察组”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5-13

    孟夏山水,万物蓬勃。日前,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在副组长、第三检察部主任张建峰的带领下,深入该县河底镇司法所,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全方位开启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大墙外的公平正义”。

    在巡回检察过程中,依照《洛宁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对照监督检察。听取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介绍,交流沟通社区矫正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现场进行人脸签到和问卷调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走访特殊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突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签到情况、行动轨迹、请销假审批、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等情况的监督,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脱漏管、请销假等问题进行检查。同时,对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业、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进行深入地监督检察。共查阅18份档案资料,谈话14人次,走访2人次。

    下一步,该院巡回检察组将对其他17个乡镇司法所持续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对于本轮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将认真分析和汇总,及时与司法局和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反馈,将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协助督促整改,在提升刑事执行工作质量的同时,有效助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全面、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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