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监督视角】洛宁检察:守护“大墙”外的公平正义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4-11

 春和景明,山川秀美。日前,在洛宁县河底镇司法所,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辉带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该镇开展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察。这是该院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活动其中的一站,旨在提高社区矫正监督质效,守护“大墙”外的公平正义。 坚持对社区矫正情况“望闻问切”, 听取了该乡司法所所长对该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管理等社区矫正方面的介绍,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和社区矫正定位系统,检查了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法情况,核对了身份和定位系统签到等情况,对社区矫正“五个清楚”方面工作,即犯罪前科、回归后去向、生活就业、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进行重点的检查监督,对涉及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终止解除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检察监督。 合力开展以案释法帮教工作,会同司法所,召集该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普法帮教教育,重点解读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条款,以案说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针对检查出来的漏洞和不足,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张辉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各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二是要注重学习,努力改造自身;三是要引以为戒,珍惜当下;四是司法所要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严管理、从严约束,严防各类违法案事件的发生。——延伸阅读: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我国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什么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社区矫正的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8项职责,具体包括: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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