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法律监督 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执行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4-02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洛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依法对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办理案件中采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在检察监督中,检察干警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询问被指定监居人、执行人员、办案人员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详细了解被指定监居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和执行机关对其监督考察情况。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伊滨经开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高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助力伊滨经开分局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推动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报制度,实现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监督,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