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3-29为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依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3月15日至4月30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新安县社区矫正局及辖区内11个乡镇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要点》等具体工作规范,并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回检察组在现场检察前三日将巡回检察的时间、人员、内容、联系人等内容书面告知县社区矫正局,送达并在县社区矫正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及巡回检察纪律等相关内容。
2022年3月15日至3月24日,巡回检察组分别到县社区矫正局和城关镇司法所、南李村镇司法所、北冶镇司法所、石寺镇司法所等进行现场检察。
在现场检察中,巡回检察组干警与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沟通,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在各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征求了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核查了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查看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重点核查了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请销假、跨市县活动、被给予处分和奖励以及未成年人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档案;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事项。现场检察后,巡回检察组干警又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开展对辖区内各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并广泛总结经验,全面能动履职,为深入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和平安新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