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作者:第五检察部      发布于2022-02-25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我院第三检察部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领导下主动履职,提前介入,划分审查模块、细化审查标准,对河南省洛阳监狱2022年第一批306名拟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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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三检察部两名员额检察官带领各自办案团队从原罪事实、入狱表现、改造效果三个方面出发,对306名罪犯的前科经历,罪名性质,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入监时间,间隔时间,财产刑判项履行情况,服刑期间的实际服刑表现及认罪悔罪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调取财产刑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罪犯的狱内消费、账户余额信息,进一步确定其是否具有财产刑履行能力,对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对每月加分较多的罪犯调取计分考核审批表,保证计分考核有理有据;通过远程提讯系统随机提询相关证人,对罪犯狱内表现,是否认罪悔罪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纠错有方,监督有力。


减刑、假释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活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院在以后的减刑假释工作中,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规范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供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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