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检察

“谢谢检察院 让公司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作者:第六检察部      发布于2022-02-14

       一面锦旗,是一份感谢,更是一份信任,写满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故事。1月25日,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冒着严寒,将一面写有“彰显法律公正 助推民企发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亲手送到了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栾明璐和承办检察官杨睿森手中,对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办理该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第六检察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在该案中,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余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经了解该公司被起诉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经再审亦被法院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案系孟津区检察院提抗案件,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依法调取了案卷材料,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本案存在法定监督情形,于是依法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抗诉通知书后,认为公司经营本就举步维艰,公司财产又因诉讼被冻结,资金周转极其困难。在企业困境之中,检察机关能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案件,深入细致审查,及时高效作出抗诉决定,使该公司案件迎来再审机会。该公司负责人一再表示是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让公司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救活了一个举步维艰的民营企业。每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不仅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落实了上级院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要求,有力回应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三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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