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检察

【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观摩学业务 校园普法办实事

作者:第一检察部      发布于2021-05-07

为落实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4月30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梁建设、侯丽利带领部分干警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与栾川县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丽华一同走进栾川潭头镇汤营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上午,一部干警集体到栾川县人民法院观摩了一场危险驾驶抗诉案件庭审。该案系一审法院在检察机关与被告人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前提下,无正当理由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通过此次庭审,干警们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上诉抗诉等具体适用情形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是一次生动的业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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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检察干警来到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首先与汤营村村委代表、党员代表、汤营村小学教职人员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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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建设向大家介绍了第一检察部的办案职责、办案范围,介绍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并向大家解读了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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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丽利宣读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教育局法治进农村偏远地区和特殊学校全覆盖活动实施方案》,向大家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及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平台使用方法。同时,她结合《民法典》,和与会代表共同探讨了教育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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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向大家介绍了栾川县院一部案件办理相关情况。座谈会上,汤营村村委代表和村小学老师们对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就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意见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市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励佳以“预防校园欺凌,护航美好明天”为主题向汤营村小学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讲堂结束后,潭头镇汤营村小学校长为侯丽利颁发汤营村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书。

随后,检察干警向同学们发放了未检知识手册和自费购买的文具用品。

此次实践活动是市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举措之一。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辩别是非、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持续多样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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