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于2018-09-13

 

 

洛检党文201814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

《加强有关党建制度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市院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市院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加强有关党建制度落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内容。各支部要牢记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的组织生活清单要求,制定计划,确保按期落实,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适时提醒。各支部要发挥好双重组织生活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内容,按照组织生活七项内容标明会议名称和参加人员(写明参加人员姓名和请假人员姓名,不可用“全体党员参加”代替)。

三、督促检查。各支部要强化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效落实。

附:1、《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2、《加强有关党建制度落实的通知》

 

 

 

 

                                 中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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