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于2018-08-03
在全市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这次培训班,是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举办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党员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精神,推动我市基层党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可以说既是一次业务培训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下面,我就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加强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和党费工作等方面问题,与大家一起研讨交流。
一、关于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今年全国、全省基层党建的重点专项任务,也是今年安排部署的一项新的工作,主要解决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材料不规范、衔接不紧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在失联党员排查中,我们就发现大部分军队退役党员失联失管正是因为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的。2017年,中组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我们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军队退役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一)认清当前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退役军人主要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两部分组成。具体来讲,军转干部主要有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计划分配,普遍安置到体制内,主渠道是机关、事业单位,少量到国企,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到安置单位,很少出现问题。另一种是自主择业。2016年以前,由于缺少强制性约束,有的军转干部党员不去转接组织关系。2016年12月,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规定“实行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工作程序”,有效解决了部分党员不落实组织关系问题。退役士兵主要有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由政府安排工作,这部分退役士兵中党员比例占90%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到安置单位,基本能够落实。另一种是自主就业,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由国家一次性发给补助金后自主就业,符合条件的也可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到户籍地、居住地党组织,但是否前去办理全靠党员自觉,不落实组织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及我市日常掌握情况,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不落实,既有组织原因,也有党员个人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两条线”“两张皮”。安置部门负责接收档案、办理安置、协调落户,组织部门负责转接组织关系。不掌握党员去向,不知道组织关系开到哪里。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拒接党员组织关系。一些社区党组织认为,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党员没有固定单位,流动频繁,涉军维稳压力较大,担心管理上“吃力不讨好”,不愿接收。还有些地方,出于维稳等方面考虑,将军队退役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街道)设立的流动人才党支部,没有转到目标党支部。三是少数党员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有的地市反映,许多退役士兵党员返乡后,忙着顾家事、找工作,把党员身份丢到一边。同时,有的军队退役党员对转接流程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转、去哪儿转接,有的甚至还认为,档案保存在民政部门,党组织关系就算落地了。四是组织关系转接资料不完整,认定党员身份难。一些地市在接收军队退役人员党员时,发现有个别人员入党手续不完善、发展程序不严格,甚至存在只有一张介绍信、没有任何入党资料的现象,给认定党员身份、接收组织关系带来不便。
(二)把握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按照《通知》要求,从排查解决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改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两方面入手,消存量、控增量,稳妥有序解决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不落实的问题。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排查和妥善处理退役军人“口袋”党员。要按照《通知》要求,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到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根据掌握的退役军人信息,通过查阅台账、档案等方式,摸清其中党员信息,与本级党员信息库比对,查出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并与他们取得联系。根据党员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区分情况,给予重新纳入组织管理或作出组织处置。
根据我市近年来接转军队退役人员党员数量,要在今年9月中旬前,完成退役军人“口袋”党员排查工作,摸清退役军人“口袋”党员数量,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11月中旬前,按照2016年失联党员组织处置的有关办法,基本完成退役军人“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处置等工作;11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加强改进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流程,《通知》分别对转出方、中转方、接收方提出要求。我们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军地协作、优化程序、强化责任,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管理。各级组织部门每年在退役军人集中报到前,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收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作出安排,并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提供“一站式”服务。主要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掌握的党员就业、落户、居住去向,分门别类为退役军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论是转业干部党员,还是退役士兵党员,都实行先办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再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将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及时向部队党组织反馈“党员组织关系已落实”信息,同时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等。
三是严肃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纪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军队有关部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地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用心用情做好工作,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落实落地。同时,每年退役军人集中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
这里,还有几个工作需要强调。一是《通知》规定“查阅近五年来本级安置退役军人台账、档案,找出未落实组织关系的退役军人党员”。近五年主要指2013年以来,对这段时间以来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要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对2013年之前未落实组织关系的退役军人党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有关办法,发现后作个案处理。二是《通知》规定“对党员档案丢失的,可先落实组织关系,再补办档案材料”。对党员档案丢失的,要千方百计查找档案,确实找不到的,在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可先落实组织关系,再补办档案材料。初办档案材料要严肃认真,要有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由现党组织在“备注”栏注明补办时间、情况原因等,存入党员档案。三是对排查出的未落实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可参照《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精神,视情况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四是《通知》规定基层党组织“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等方式向转出组织关系的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反馈信息”。这里简化了回执制度,电话、微信、传真比邮寄回执更加高效、便捷。向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反馈信息,有利于军队集中掌握转出、接收组织关系情况。
(三)落实好组织部门在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牵头责任。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事关全局,各级组织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起政治责任。特别是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作为“操盘手”,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及时向部领导汇报,讲清楚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楚中央、省委等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向部里提出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建议。二是要通过一定方式,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使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任务的同志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基层抓好任务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接收配合工作。四是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具体指导,经常了解转接工作的开展情况,不能一设了之、放手不管。五是要探索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办法,引导他们融入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强化业务指导,要沉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加强现场指导。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控,与网信、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预防和妥善处理炒作、上访等事项。
二、关于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
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从2016年初开始,我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已有3个年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广大基层党组织投入很大精力、下了很大气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不仅将许多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党员重新纳入管理,而且处置了一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对于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强化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一)我市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总的看,我市失联党员排查和处置工作已到最后收口的阶段。根据各县(市、区)、各市属党委上报数据来看,仍有少部分取得联系的党员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还未作出相应处置;从尚未取得联系党员和开展处置情况看,市人才交流中心,无论是取得联系但未处置的党员数量、还是失联且未进行处置的党员数量都比较大。
(二)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省委组织部反馈及我们日常掌握情况看,一是一些单位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指导不够具体,有的没有沉下去抓,浮在面上,不促不动。二是对有关政策要求没有吃准吃透,个别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甚至还不了解。有的地方以为停止党籍是对党员的处置,对此有顾虑、迟迟不作行动;有的搞简单化操作、一刀切。三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虽然三令五申,失联党员处置情况和数据不作公开宣传、不在网上发布,但仍有个别单位把相关工作信息发在网上,造成负面影响。四是党员管理没有落到支部,把取得联系等同于纳入党支部管理,日常管理跟不上、不到位。很多地市反映,有的党员还存在再次失联的可能。
(三)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下步安排。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这里重点强调3个时间节点。一是查找的时限,中组部明确提出,截至到今年6月30日,对几经查找、仍未取得联系党员,以及确认出国(境)但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可不再继续查找,予以停止党籍;二是处置的时限,失联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原则上8月底前全部了结,这是我们要把握的一个总要求;三是上报总结的时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失联党员管理处置工作的相关数据台账以及简要总结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现在已是7月31日了,距这项工作最后收口还有40天时间。这段时间,主要任务不是查找联系,而是做好处置处理相关工作。具体讲,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盘点失联党员管理处置情况,把工作做到人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对失联党员组织处置情况作一次认真回顾梳理:哪些党员没有取得联系,哪些失联党员还在调查核实,具体是什么情况,都逐一落到人头,逐一掌握名单,逐一采取管理或处置措施。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反映,由于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对有的党员在失联期间表现,核实起来难度比较大,影响了工作进度。按照中组部要求,对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困难,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可由党员本人提交一个包括失联原因、失联期间个人表现的情况说明,党组织根据其情况说明和本人的认识态度,采取相应措施。
二是准确掌握和运用政策规定,稳妥有序做好相关工作。30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政策,比如,哪些情形是劝退或除名的、哪些是停止党籍的,对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与出国(境)定居党员,各有什么不同的规定,这些都是开展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依循。不仅在座的各位自己搞明白,更重要的是把这些政策讲到基层、落到基层。让实际操作的同志清楚,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也要掌握,熟练运用。
今年2月,针对一些地方和高校咨询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中组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在《组工通讯》2018年第11期刊发,大家会后可以再认真学习一下。这是针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对已有政策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这4个方面的政策,不仅适用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也适用于正常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各县(市、区)要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
针对个别取得联系并纳入管理党员又再次失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中组部要求,对这些党员,首先是想办法与他们取得联系,然后分析原因,看是组织上的问题还是党员个人问题。如果是由于组织管理缺失、相关工作没有跟进造成的,就应当落实党支部职责,改进组织管理。如果是由于党员工作、生活压力大而无暇顾及的,就要立足教育提高,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果是党员个人主观故意的,就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给予限期改正,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然没有转变的,予以劝退除名。总之,要全面客观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形,把工作做细做稳妥,不搞不教而诛,更不能搞“一刀切”。
失联党员组织处置涉及情形多。如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恰当处置,需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指导。要在30号文件基本精神和政策框架下,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对一些没依据、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我们沟通对接。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不出偏差。按照中组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对失联党员组织处置和停止党籍,要在8月底前完成,切不可因为时间紧,而忽视质量要求,导致出现负面问题。更不能弄虚作假,把没做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必须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不论是劝退除名还是停止党籍,都要以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同时,考虑到这段时间集中出党数量可能会比较大,一定要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不能把涉及这项工作的情况、数据,当成一般工作信息,或者作为工作成效,公开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网络监管,负责这项业务的科室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联系,发现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应对处置,防止炒作,重要舆情及时向我们通报。
四是坚持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健全防止党员失联有效机制。组织处置了结,并不等于这项工作结束。要从抓好重新取得联系党员管理入手,探索完善防止党员失联的工作机制。这方面,一些地方在理顺党组织关系、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强日常教育、强化关爱帮扶等方面,探索了不少好的办法措施,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防止党员失联的管用措施,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管理,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把这项工作成果巩固下来。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那些薄弱领域和任务较重的单位,盯紧盯牢,抓实工作督查。我们将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一竿子插到底进行督查调研,重点督查工作相对滞后的部门单位,实地验证落实情况,督查结果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
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的失联失管,一直是党员队伍管理的难点问题,中组部将其列为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之一,强调要从工作和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人才市场流动党员失联失管问题,重点在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合理确定党支部规模、切合实际开展组织生活、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我市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按照省委组部部署要求,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着力破解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难题,这项工作相比过去有明显加强。一是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流动党员地域分布、从业情况等,进一步优化流动党员党支部设置,不断缩小支部管理幅度,提高了管理效率。二是不断分流“减负”。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往人才服务机构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同时采取日常分流、社区和代理单位集中分流相结合的方法,减少了人才服务机构流动党员总量。三是探索改进管理方式。人才服务机构普遍建立流动党员网上家园、微信群、QQ群等,引导流动党员在线学习讨论,实现了“党员千里走,组织一线连”。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爱服务。一些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坚持把教育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积极为流动党员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帮助,引导流动党员创业奉献、发挥作用。
(二)我市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我们日常掌握情况看,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小马拉大车”带不动、拉不动现象比较严重,普遍存在领导体制不顺、管理幅度过宽、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一是流动人才党员数量庞大、失联失管现象较为严重。由于流动人才党员流动性强,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党员缺乏刚性约束,极易形成管理“真空”。在失联党员排查中,占比最大的是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 二是流动人才党组织设置不健全不合理。在全国党员信息库建成时,全市共排查出“百人支部”126个,几百名党员一个支部,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三是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难开展。很多流动人才党支部党员大会开不起来,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难以正常履行。有的党费收缴不规范,许多党员不能够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支部活动多数不正常,有的支部活动过度依赖网络,虚拟化较为严重。四是工作保障跟不上。我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管理党员4321名,党务工作人员8名,全部为兼职。另外,一些县(市、区)流动人才党组织连个活动场所都没有。
(三)借鉴运用外地市成功经验,抓好抓实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针对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难题,省内外一些地方和单位探索创造了好的经验办法,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尽快把这块短板补起来。
在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方面。为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一些地方和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比如,浙江人才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应转尽转原则,区别情况、稳妥有序地进行分流。对整建制的企业党组织,一般整体划转到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管理。对流动人才党员逐个进行梳理,分为4种情况进行转出:一是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或园区建有联合党组织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园区联合党组织;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先建立党组织,再将其组织关系转入;三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或自主创业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四是长期在外工作或居住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对那些没有固定居住地或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省人才市场。再比如,郑州市针对学校、医院、公安辅警和部分企业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大量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现象,明确要求党员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从实践来看,对工作稳定、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楼宇、商圈、园区建有党组织的,以及居住地固定的党员,在做好思想和服务工作、同时尊重党员意愿的前提下,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是可行的。
人才服务机构是各方面人才汇集的地方,也是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领域。我们要从为党聚集人才、靠党引领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的政治意义。特别是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业务科室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不等不拖,借鉴探索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成功经验,把这项工作扎实推进起来,力争在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合理确定党支部规模、切合实际开展组织生活、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四、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
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举措。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3号),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成立了由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机构,建立了市直单位沟通联络机制,确定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并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制定了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意见》落实情况。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意见》贯彻落实总体上是好的,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各县(市、区)党委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措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多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协调纪委、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移交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多数县(市、区)能够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具体指导,把工作责任有效传导到各级各部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我市通过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督查,指导基层抓好落实的做法,受到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要求,要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情况,对不及时上报的要向各县(市、区)委进行书面通报,务必要引起大家重视。
(二)存在突出问题。从前期摸排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意见》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区)落实力度不够大。有的县(市、区)一直在等待观望,没有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的对如何有效落实文件规定缺乏深入研究,整体推进较慢;有的对市里文件一转了之,对工作缺乏调度,不掌握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有的虽然已经安排部署,但还未开始行动,至今还没有上报第二季度进展情况;有的责任不明晰,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有的缺少解决问题的办法,遇到困难绕着走,不请示、不研究、不落实,工作效果差。二是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有的县(市、区)组织部门有等靠思想,不能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有的只建立了同一层级的横向工作机制,县乡之间的纵向联动不够;有的党委组织部门和公检法等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充分运用党员信息数据库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有的虽然建立了一套工作机制,但不注意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一直在磨合之中。三是对文件精神的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对应进行信息通报的案件范围把握不准,要么只查“黄赌毒”案件而忽略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案件,要么将交通违章等轻微违法案件也纳入其中;有的对文件中的“涉嫌”两字理解不到位,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时不能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面上工作进度,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对于这项工作,在8月上旬前无论存在什么问题都要按照市里的安排,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下步重点任务。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牵涉部门多、协调量大,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推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涉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机关职责,需要一套衔接紧密、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分别发出通知,就做好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作为具体做这项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研究,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在9月前都要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要通过出台实施办法、细则、操作规程等方式,明确好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信息移送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并于9月底前将实施办法、细则、操作规程等报党管科,确保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环环紧扣、有序衔接、运转顺畅。
二是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把握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反映,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因工作业务关系,向组织部门通报的涉案党员信息存在部分重合,这就需要和相关部门坐下来,商讨出共同认可的解决办法。比如,有的地方反映,各部门查核党员身份信息不方便,是否能将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党员数据都提供给各查核部门。根据中组部答复意见,考虑到信息安全等因素,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党员数据是不能提供的。目前,中组部正在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设置了相关查询功能,升级完成后,省市县三级的相关查核部门,都可以通过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直接查核本省范围内的党员身份信息。年底,将实现全国范围内党员信息直接查核。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组部统一要求,做好相关查核部门网络连通、查询授权等工作,让这个功能用起来。
三是加强调度指导,推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这次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度,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重视起来、工作起来;年底,要争取把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党员涉嫌违纪违法处理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防止一拖了之。
五、关于管好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2017年10月16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7月中旬,中组部又专门召开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省区市推进会,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软件应用试点和现场研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们一定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立足应用为本、长久管用,围绕提升信息精度、拓展应用广度,以用促建、以用促管,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向信息化、精准化、科学化发展。
(一)我市党员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的看,我市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党员信息库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去年9月以来,我们对信息库数据进行补采补录、补充完善、纠正错误、去除重复和查核确认,持续深化数据治理,信息完整度、准确率不断提升。目前,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完整度分别由第一次信息采集时的98.7%和97.4%,提升到100%和98.9%。二是部分系统功能广泛应用。我们利用已开通运行的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等3个子系统开展业务应用,初步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日常更新维护,党员组织关系在省内网上转接,为下步拓展其他业务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党建大数据优势功效得到发挥。针对信息库综合分析所反映的党员少于3人党支部、党员多于100人党支部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逐一摸清情况、逐一提出解决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限、逐一建账督办落实等措施,推动突出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所排查出的100人以上的大支部已经全部消化整改。
(二)党员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我市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信息质量良莠不齐,还存在不少数据“硬伤”。以党员身份证号码信息项为例,空缺的还有几百条。此外,入党日期早于出生日期或早于1921年等明显错误信息仍有相当数量。有的党员入党日期等信息与党员档案不符,有的组织关系转接信息、换届后党组织书记信息、新发展党员信息等维护不及时,有的地方部分党组织党员信息整体漏采,等等。二是缺乏系统规划指导,存在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后,仍有一些地方想投入开发新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有的使用自建系统的地方和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与全国系统对接。一些基层同志反映,同时维护多个系统无所适从,一到面临集中性任务时不堪重负。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专职党务力量薄弱,业务不熟,信息采集校核和日常维护存在一定困难。有基层同志反映,人才交流中心、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力量薄弱,信息采集校核、日常维护存在一定困难;县乡基层信息管理员变动较快,一些基层党支部工作力量不足,难以配备专职管理员,导致运行维护过程中,人为操作失误比较多,整体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三)党员信息系统建设下步重点任务。按照中组部关于全国党员信息化工程建设整体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开通运行发展党员子系统、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和党内统计子系统,依托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补充采集、跨省党组织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发展党员记实、党组织活动管理、党内统计直统等业务工作。围绕这一任务,我们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补充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党员信息系统功能开发需要,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中组部已初步确定了42项需要补充采集的信息,将在浙江等4省先行试点,再在全国范围实施。从去年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情况看,主要存在信息采集项目不全、培训不实、政策不清、审核不严、督查不力等问题。这次补充采集信息工作,我们要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在抓实基础工作、压实基层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上下功夫,力求信息准确、完整、规范。
二是积极推进流动党员管理试点工作。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省区市推进会,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8个管理子系统、6个服务子系统和全国业务数据交换区、党员身份认证中心等软件应用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中组部统一安排,河南和江苏、广东、四川等四省共同承担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底前,在部分省辖市开展试点,测试软件功能。第二阶段,9月底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优化软件操作流程,保证软件易用好用。第三阶段,10月底前,试点软件性能,在全省范围进行。重点测试软件在各种环境和条件下的性能表现。第四阶段,11月上旬,将试点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待中组部统一部署后,全面推广。
三是有效推动解决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盯紧无党员党支部、党员少于3人党支部、党员多于100人党支部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于500人党支部整改任务尚未完成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信息库建设成果“以数资政”作用,深入挖掘、分析和运用大数据,善于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其他各类问题。
四是统筹搞好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根据中组部要求,原则上一个地市、部门(系统)只确定使用一套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既可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录入、业务应用,也可将自有软件基于统一的组织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和数据接口规范,对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业务数据交换区、党员身份认证中心等全国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同时,要统筹本地组织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五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选优配强信息管理员,逐级建立信息管理员队伍台账,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打牢基础;同时要跟进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领导体制、人员队伍、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安全保密等方面制度办法,落实长期运维管理的支持保障措施。省委组织部将于年底前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报,今后还将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当前发展党员需着力抓好的四项重点工作
1、抓政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提出,“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这一要求,一要明确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总的看,衡量一名党员政治上是否合格,是不是符合党员的政治标准,要看他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鲜明的政治态度、正确的政治行为。当前,要把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二要结合实际列出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对那些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那些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那些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那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决不能发展入党。三要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严格政治审查,是坚持政治标准的关键环节。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党组织仍存在政治审查不认真、不严肃、流于形式等问题。比如,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外调函中事先把政治审查的内容和结论都打印好了,只需要对方盖章寄回,等等,这些做法都必须坚决纠正。在政治审查中,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尤其是基层党委要把入党动机考察作为首要任务,对那些入党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一个也不能发展入党。要以政治审查的严肃性保证发展党员的严肃性,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决不能发展入党。这里,再强调一下政治审查的内容和方法。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一些地方采取部门联审的办法,深入排查发展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这种做法可以借鉴。同时,基层党委在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把关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发展对象、新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坚持集体讨论研究,确保把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的政治素质把准、审准。
2、抓调控,解决指标分配不科学、不精准的问题。2013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层级、分领域、分行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总量调控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分单位总量调控仍然存在制定计划不科学、落实计划不精准的问题,有的不掌握实际需求,平均分指标、简单卡比例,有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执行不好。今年我市发展党员总量计划和结构计划已下达,大家一定要把发展计划和结构落实好、执行好。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要精准落实总量计划。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关键是要督促基层党组织把这些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好,特别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关键作用,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制定落实计划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总量计划精准落实、不出偏差。二要用足用好结构计划。今年,我们主要对产业工人、农民、高知识群体、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少数民族等6个重点领域和群体下达了结构计划,各项计划数较上年都有所增加。大家要在摸底分析的基础上,把这些结构计划逐级分解到基层支部、落实到具体人头,并加强对这些领域和群体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重点领域和群体发展党员数量明显提升。三要加强对计划执行的跟踪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季度要对下一级执行计划情况进行一次调度,跟踪了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计划分配和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并结合预备党员备案,及时掌握和分析新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确保总量计划和结构计划落到实处。
3、抓优化,加大重点群体和领域发展党员力度。第一,关于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根据全国总工会解释,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
在领域上,要以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国有企业,主要从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要直接联系、加强培养,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同时,要采取从优秀员工中发现培养重点对象、请群团组织推荐优秀成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联系培养工作骨干等措施,解决一些企业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
在对象上,要重视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两个群体。在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难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不顺。劳务派遣工的人事、劳资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在用工单位,发展劳务派遣工入党由谁负责尚未明确,工作机制未理顺。二是劳务派遣工归属感不强。他们主要承担短期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工作,与正式员工大多同工不同酬,他们对用工单位的感情不深、政治上追求进步的动力不足。三是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尤其是在建筑、能源等企业,往往几个月换一个地方,思想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相对难以落实。针对上述问题,一要明确做好从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责任。以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这项工作。二要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试点。下步省委组织部将选择一些基层单位开展试点,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探索出一条发展优秀劳务派遣工入党的有效办法和工作机制。
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存在发现“苗子”难、接续培养难、考察审查难等问题。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开展调查摸底,从源头抓起,在致富能手、技能人才等先进分子中确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好“蓄水池”。二是乡镇党委要直接抓,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驻村包村分头联系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利用农民工返乡等时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三是流动党员党组织要主动抓,利用乡缘、业缘、亲缘关系等加强与农民工的联系,及时将培养成熟的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四是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要配合抓,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联系,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承接,共同解决发现、培养、考察审查中的难题,形成协调互动、衔接紧密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根据工作、居住的实际情况,适合在哪里发展,就由哪里的党组织负责发展。
第二,关于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年初,各地对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进行了集中摸排,对这些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大量农村青年外出,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有的是党支部书记怕发展新党员特别是那些有能力的年轻党员会取代自己的“位子”,不愿意做发展党员工作;有的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或受宗族势力干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乡、村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
下一步,各地要针对以上问题,逐村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有成熟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村,要采取定向投放发展计划的方式,引导这些村在1-2年内发展1名以上青年农民入党。对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村,要指导村党组织制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计划和措施,以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特别是80后、90后青年农民为重点,逐步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要及时进行整顿,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条件。结合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各地要突出抓好贫困村的发展党员工作,力争每个贫困村每两年发展1名年轻党员。
第三,关于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青年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性不高,有的高知识群体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业务上,片面地认为入党就是开会、学习,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颇。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如何加大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缺乏总体谋划和具体办法,在引导、培养、吸纳高知识群体人员加入党组织的过程中,方法不得当或沟通不顺畅,导致联系不紧密,工作成效打折扣,完成不了上级下达的发展指标。
高知识群体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思想独立,发展他们入党关键是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要有特殊办法。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这方面要大胆探索、创新方式,大力发现培养高知识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对有入党志愿的高层次人才要重点培养、重点发展。
第四,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
在方式方法上,要依托园区党组织开展工作,着力消灭党的力量薄弱点、空白点。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注重依托园区党组织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一条有效途径。有的以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为重点工作对象,直接联系、跟踪培养、适时发展,做到发展一个、带动一片。有的依托企业青年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建立党支部,由园区党组织直接管理,为有计划地培养发展党员创造条件。有的通过支持园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发现工作骨干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等。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
在工作摆布上,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必要时可打破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市级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给他们单独下达或追加计划,切实解决发展计划不足、指标投放不精准的问题。
4、抓规范,防止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这项工作已被中组部列为今年专项推进解决的五个难点问题之一。考虑到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下半年中组部将先在广东省佛冈县、河北省怀来县、安徽省凤台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以适当方式在面上推开。虽然我省没有安排试点任务,但是我们要按照全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认真解决本地本单位发展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关于党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费工作,有几个文件是根本遵循。主要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政策解读等。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实的作风抓好文件落实,认真做好集中清缴党费使用管理和日常党费工作。
(一)关于党费的使用管理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少数地方补交党费的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拨付使用,仍然躺在账上,还有个别地方市级留存的补交党费仍有大部分没有使用。二是有的地方调整发展集体经济党费支持项目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是少数地方存在补交党费使用项目超出规定范围、资金安排和使用不精准的问题。比如,有的将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经费用来培训扶贫干部;有的培训未按规定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将党费拨到基层党委开展培训;有的党支部活动经费不是拨给缺乏经费的党支部,而是作为对先进党支部的奖励;有的计划用补交党费开发手机APP,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压力进一步传导到基层,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落实。
(二)关于党费的使用管理
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第一,党费收缴要及时足额。一是基层党组织每年初要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要在1月份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待下年度重新核定。二是下级党组织要按时足额上缴党费。2016年,我们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6〕30号),重申“上缴党费应每半年上缴一次”。从这两年情况看,大多数地方和单位都能严格执行,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的情况。这里再强调一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半年向市委上缴一次党费,上半年的党费于7月中旬前上缴,下半年的党费于次年1月中旬前上缴,上缴数额为收缴党费总数的50%,不得少缴或拖延。三是关于党费留成问题。《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豫组〔2008〕32号)第十五条: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及其他直接向省委上缴的单位,上缴数额为收缴党费总数的50%。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按收缴党费总额50%的比例留存党费。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原则上为县级以上单位。对于其他需要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今年下半年的党费缴纳,按新理顺的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四是关于网上交纳党费。这主要是针对流动党员以及工作地点不固定、在外出差较多的党员的实际,为方便党员交纳党费作出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由党员自觉、主动、亲自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让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需要强调的是,对使用“手机APP平台”、“党费通”系统等交纳党费的做法不能宣传报道。
第二,党费使用要精准精细。《通知》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明确了可从党费中列支的6类18种费用。具体使用中,一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没有对企业、社会组织等经费开支标准作出规定,一些企业行政经费开支标准高于财政部相关标准。但在党费开支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对机关事业单位明确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党费管理要严格规范。一要严格财务管理。凡是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没有分开的地方和单位,要把党费财务管理交由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财务的同志或本单位的财务处(科、室)代办。一些市、县党委组织部财务工作交由当地财政局会计中心代办,组织部办公室没有专业财务人员的,可将党费财务工作交由财政局会计中心代办。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二要落实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要加强舆情管控。各地各单位组织部门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凡涉及党费的舆情都不能报道,好的、坏的都不能报道,特别是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向我们反馈。
最后,再就当前党费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下说明:
1、关于机构改革中党费归属和移交工作。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党费工作由新组建的单位党组织负责;新组建的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开设或变更党费账户,并按程序撤销不需要保留的原党费账户。凡党费账户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3、关于党员交纳“大额党费”办理流程。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即“大额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流程为:(1)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基层党委代收时要了解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交纳“大额党费”的考虑,形成简要情况报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2)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通过党费账户将“大额党费”汇往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能采取个人账户转账或现金汇款的方式进行。汇款后,请及时将党员的简要情况、汇款日期、汇款账户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传真、机要等方式报送中组部组织一局三处(中组部党费账号和联系方式已通过组工内网发各省辖市委组织部邮箱),同时将相关情况逐级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科)室。(3)中组部将大额党费收据直接寄给汇款单位,汇款单位收到党费收据后要尽快送达党员手上。对多次交纳大额党费,以及一次性交纳数额较大的党员,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要派人上门看望或在节日期间走访慰问。
同志们,学习培训只是第一步,党员队伍管理的重点任务能否落到基层、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各基层党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在于业务科室的同志坚持苦干实干,认真细致工作。大家回去以后:一要抓紧汇报。要把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精神和安排部署的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单位部务会、单位党组(党委)进行汇报,提高重视程度、争取工作支持,为下步抓落实奠定坚实基础。二要切实吃透政策。下苦功夫把政策研究透、把工作研究透、把问题研究透,决不能仅仅满足于上级怎么说我们也怎么说,要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与党员队伍建设现状结合,确保工作不走偏、见实效。三要抓好工作落实。这次培训班部署辅导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很多还都需要基层党组织或多方联动落实。大家要按照培训会议的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会后我将培训提纲发至各单位邮箱,要认真抓好落实。四要严格管控舆情。无论是党费使用管理、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转接,还是失联党员排查处置、涉嫌违法违纪党员通报处理,这些工作都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发现负面舆情必须及时处置,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这次培训班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