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优秀党员标准”大讨论及时上报“优秀党员具体标准”的通知
作者:zonghechu 发布于2016-08-08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优秀党员标准”大讨论
并及时上报“优秀党员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优秀党员标准”大讨论等系列活动的通知》(豫检文政【2016】57号)通知要求和市院主要领导指示,市院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要求,结合个人岗位分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所属党员讨论制定本部门、本岗位优秀党员的具体标准;各基层院由政治处负责,迅速组织各支部、各部门开展专题讨论,拿出各岗位优秀党员具体标准。市院机关各部门和基层院各支部、各岗位讨论形成的优秀党员具体标准,都要以书面条款形式罗列出来,并经部门负责人,基层院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审阅签字,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于8月17日前报送市院政治部综合处。
联系人:储涛 联系电话:59868
市院政治部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