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
最高检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作者:未检处 发布于2017-03-0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予试行,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指引》全文共计6章26节238条,包括总则、特殊制度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六部分内容。
指引规定
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专用工作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司法听证、宣布、训诫提供合适场所和环境。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特殊、优先保护,平等对待,教育挽救,诉讼权利保障,区别对待,分案处理,隐私保护,快速办理,双向保护,综合施策,风险评估等基本要求。
未检工作中的特殊检察制度
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当事人和解、被害人救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
《指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条件、分案起诉、量刑建议以及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原则、具体情形都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还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出庭工作进行规范,对有关“圆桌审判”、庭审准备与沟通、开展法庭教育的形式、内容等问题也细化了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