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检察
汝阳:依法受理县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gongsuju 发布于2018-04-18汝阳:依法受理县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4月14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首例由汝阳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调查人高某某,男,现年56岁,系汝阳县靳村乡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村世行贷款项目互助协会会计。
2018年4月1日,汝阳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我院依法受理后,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