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关于转发市委市直工委党费收缴的通知
作者:jiguandangwei 发布于2018-06-27通 知
市直各基层(直属)机关党委:
为方便年底党费情况统计,根据近日上报统计汇总中出现的问题,请在今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使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党费账户务必单列。否则党费利息收入将无法上报,党费检查时解释不清。
二、每年年底结存底数一定要清楚,收支账目要明白。
三、各(直属)机关党委每月应掌握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总数、应收党费总数、离退休支部缴纳数,不能出现“糊涂账”。所属党总支、支部不得建账、管账、自行开支,尤其是严禁所属(总)支部坐收坐支或“少交代拨”等行为。在每季上交工委时,严格按照比例,以(直属)党委为整体,统一上交。不能让所属(总)支部、党小组直接上交工委(如直接上交,既不利于工委统计掌握上交情况,也不利于基层党委掌握),不得拖延。上交时,属离退休党支部、大额上交、补缴等数额要单列,在银行填写的三联单上务必标注清楚,说明情况(x个离退休支部或大额上交x人,上交x元)。
四、在党费使用中,所列支出项目,要符合开支范围;报销时应注明开支内容的数目(如购书的本(册)数、表彰的人数、培训的人数、慰问的人数、购物的个(件)数等),方便年底汇总。同时注意节俭、结余,防止超支现象发生。
五、专项清(补)缴的党费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组织部要求,按照规定四项用途开支,做好账目清楚;凡清(补)缴的党费仍有结余的,请今年列好计划,尽快抓好落实。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