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缴存工作的通知
作者:jiguandangwei 发布于2018-06-27
洛检党文〔2018〕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缴存工作的通知
市院机关各支部(总支):
6月12日,市委市直工委召开市直机关党费专项工作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党费缴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我院党组织工作实际,现将党费缴存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费交纳日”制度
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和洛检党文〔2017〕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例会日为党员“党费交纳日”。党员应当在“党费交纳日”自觉、按时、足额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如实填写《党费证》,并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各支部要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日”制度,把该制度的落实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位。
二、党费缴存时间和程序的变更
根据市委市直工委洛市直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总支、支部党费缴存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应当在每月“党费交纳日”当天,组织所属党员集中履行缴纳党费义务,并予以登记、公示。当日收缴的党费当日务必缴存到机关党委党费专用帐户中,2日内,持银行回执单、党费收缴明细表到机关党委换开党费收据,严禁将党费私存或以现金形式存放。向党费专用账户缴纳党费时写明缴纳的支部名称、收缴期间。严格党费收缴手续,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明细表、银行回执单、党费收据四者相符。建立党费缴纳台帐,每季度通报一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支部评先,党员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党费收缴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市委市直工委于4月20日对我院第一季度机关党建工作从20个方面进行了考核,其中支部收缴党费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各支部在今后收缴党费中需注意规范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指派专人管理,自觉、按时(“党费交纳日”当天收交完毕,当天存入机关党委党费专户)、足额(党员个人党费标准明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得四舍五入)收交党费。
2、《党费收缴明细表》记录要完整、详细、按月登记。
3、支部在每月“党费交纳日”收缴党员党费后当场登记《党费证》,并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党员要妥善保管《党费证》避免丢失。
4、党员干警要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每月党费标准、党费适用比例,党费计算方式,以备市直工委考核抽查。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或拒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市院机关党委批准。
6、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各支部不得私自截留和使用所收缴的党费,严禁“坐收坐支”,对违反规定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需使用党费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党费五项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可参考《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中各支部上交党费时间与本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总支、支部党费缴存办法的通知》(洛市直发〔2018〕23号)
中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