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信息公开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11      发布于2017-07-03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洛检文政〔2017〕6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保先晋位”为目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务实重干,奋力拼搏,涌现出一批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洛阳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实施办法》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8个)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集体三等功(13个)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市院办公室   
市院政治部综合处  
市院控告申诉处  
市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市院司法警察支队
市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三、集体嘉奖(46个)
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市院侦查监督局  
市院监所检察处
市院技术(信息化)处  
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市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公诉科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执检局 民行科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公诉科 预防科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 控申科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侦监局  反渎局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反贪局 监察科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执检局  控申科
嵩 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公诉局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民行科 案件管理办公室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预防局 服务中心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侦监科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控申科 案件管理办公室
瀍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预防局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局  反渎局  
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反渎局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反渎局
四、个人三等功(44个)
市院机关:
申向阳 杨睿森 安 佳 靳念武 魏华伟 彭长春 梁建设
姚 伟 金 瑛 雷 池 裴红英  马 燕 冯佳兵 王平武
高晓宇 户传致 马晓锐 李新义 臧建平 苗 苗 
基层院: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寇智宇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陈振坤 王 静  张聚辉 吕向阳 
曹 迪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郭永梅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郭玉涛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陈向上 何志伟 周志明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张 炜 焦能能
嵩  县人民检察院:王春燕、吕林洁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常春康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盛迎宾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邵丹云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王伟红 王 晴
瀍河区人民检察院:索宪辉 孙永永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刘 彦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安唤红
五、个人嘉奖(103个)
市院机关:
李光惠  白云松  刘永旺  郭向辉 张 鸿 崔 宇 张 辉  梅战荣 王延乐 亢 平 霍宜翔 吕瑞君 牛宏伟 王洪涛 付武超 宋明亮 侯继平 崔光伟 武 飞 赵宝红 马少凤 李振威 陈 玮 张化国 闫红妹 刘 冰 袁志生 吴玉振 王彩霞(预防局) 郭振伟 王璟辉 王 昊 姜彩云 张康杰  李 澎 陈 磊 樊照辉 姚海燕 张亚立 刘乐意 窦 浩 沈 林 王永建  王新峰 李井成 王爱玲 刘 鹏   孔令哲
基层院: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张德柱  高晓丹  詹向红 杨绍辉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栾思婷 徐 亮 郭峰强 王占跃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刘 曦 赵梦远 胡永义 白伟伟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楚恒萌 金慧曾 宁仁杰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韦松朝 段兴哲 范汉明 程江宁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刘玉辉 周建晓 马军晓 任伟江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张胜敏 丁小照 李灿国 
嵩 县人民检察院:吴建红 张 震 王跃飞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丁郁洪 李艳艳 王玉幸 张 优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郭 琪 李 鹏 何明银 段宏涛
             王留全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杨松普 谢合斌  吴宇慧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冯笑杰 任予飞 郑亚歌 刘 丹
瀍河区人民检察院:马延晓  史世弘 马 冉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王来军 张 洲 吴 磊
吉利区人民检察院:陈全成 方建武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曾 飞 宋建辉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创优争先,为争创一流业绩,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8日

 

/UploadFiles/files/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doc


 

豫ICP备:486936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