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
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刊(第1期)
作者:公诉局 发布于2018-02-13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专刊
第 1 期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8年2月13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省、市随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洛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建伟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迅速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高建伟(党组书记、检察长);副组长:金鹏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晋予(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宏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建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汝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东维青(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成员:陈乐(办公室主任),王建超(政治部综合处处长),秦波军(侦查监督局局长),李伟信(公诉局负责人),高殿顺(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洪岩(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余立公(检察技术处处长),丁永国(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彭长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处长),储涛(政治部宣传处处长),郑文韬(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杨金友(监察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局,公诉局负责人李伟信兼任办公室主任。申向阳、刘璐、王海霞、姚伟、马晓娟、黄建华、张辉、姜彩云、梁利超、吴雷波、王正波、王永建等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为姚伟。市院要求各县(市)、区院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送:市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处级干部
发: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有关部门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2 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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