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65 发布于:2013-08-23 11:3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上半年工作会议和市委、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根据市委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推进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对推动传统产业升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有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措施,不断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决性,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保障。
2、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检察机关职责定位,找准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始终做到“五个优先”。即对威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优先批准逮捕、批准起诉,对损害企业利益、阻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立案侦查,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侦查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优先予以监督纠正,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民事行政案件优先支持抗诉,对涉企信访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解决问题。
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参与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严厉打击加重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断水断路断电、恶意阻工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从背后操控人员故意挑衅、聚众闹事、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刑事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发展环境。严肃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贿受贿、违法插手企业纠纷、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特别是行政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内部“蛀虫”利用管理漏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涉企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违法裁判,或在涉企执行判决、裁定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
5、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干扰企业发展、破坏项目建设构成犯罪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扣押、冻结、查封、强制划拨企业财产、资金和帐号、滥收保证金等侦查违法行为;对确有错误的涉企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判决、裁定,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本着“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原则,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大对涉企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收、滥罚、强制摊派、扰民、伤民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给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6、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对经济发展中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之间经济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稳妥、审慎处置涉企案件,始终做到“五个慎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查办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7、向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认真贯彻市委部署要求,向重点企业和在建项目派驻9名首席服务官,深入开展联系企业、走访企业、服务企业活动,积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积极协助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采取提供法律质询、剖析典型案例等方法,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养,增强企业职工拒腐防变能力;针对企业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条,堵塞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定期召开“检企恳谈会”,邀请企业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参加会议,诚恳听取、收集企业在遵法守法、依法维权以及希望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8、开辟涉企信访案件“绿色通道”,快速解决困扰企业的难题。把解决涉企信访问题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大厅职能作用,凡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涉及企业或企业职工利益的,第一时间受理,安排骨干力量专人专办,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迅速予以解决,其它事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维护企业以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立足搭建服务企业“连心桥”,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突出“快”字,广泛宣传,定员定岗,公布联系电话,全天候服务,使查办单位清楚所需手续,保证查询单位不跑第二趟;遇到网络问题,确实不能查询的,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特殊情况下,主动与招标单位联系,让其先投标再查询,切实维护企业利益。突出“顺”字,制定查询程序,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事项、录入程序、申请查询应提供的材料等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查询”工作机制,对材料齐全的查询人,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10、加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两级院领导的责任,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市院将对全市检察干警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检察机关职责定位,找准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始终做到“五个优先”。即对威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优先批准逮捕、批准起诉,对损害企业利益、阻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立案侦查,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侦查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优先予以监督纠正,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民事行政案件优先支持抗诉,对涉企信访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解决问题。
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参与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严厉打击加重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断水断路断电、恶意阻工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从背后操控人员故意挑衅、聚众闹事、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刑事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发展环境。严肃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贿受贿、违法插手企业纠纷、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特别是行政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内部“蛀虫”利用管理漏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涉企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违法裁判,或在涉企执行判决、裁定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
5、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干扰企业发展、破坏项目建设构成犯罪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扣押、冻结、查封、强制划拨企业财产、资金和帐号、滥收保证金等侦查违法行为;对确有错误的涉企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判决、裁定,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本着“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原则,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大对涉企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滥收、滥罚、强制摊派、扰民、伤民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给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6、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对经济发展中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之间经济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稳妥、审慎处置涉企案件,始终做到“五个慎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发生在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查办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7、向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认真贯彻市委部署要求,向重点企业和在建项目派驻9名首席服务官,深入开展联系企业、走访企业、服务企业活动,积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积极协助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采取提供法律质询、剖析典型案例等方法,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养,增强企业职工拒腐防变能力;针对企业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条,堵塞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定期召开“检企恳谈会”,邀请企业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参加会议,诚恳听取、收集企业在遵法守法、依法维权以及希望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8、开辟涉企信访案件“绿色通道”,快速解决困扰企业的难题。把解决涉企信访问题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大厅职能作用,凡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涉及企业或企业职工利益的,第一时间受理,安排骨干力量专人专办,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迅速予以解决,其它事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维护企业以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立足搭建服务企业“连心桥”,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突出“快”字,广泛宣传,定员定岗,公布联系电话,全天候服务,使查办单位清楚所需手续,保证查询单位不跑第二趟;遇到网络问题,确实不能查询的,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特殊情况下,主动与招标单位联系,让其先投标再查询,切实维护企业利益。突出“顺”字,制定查询程序,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事项、录入程序、申请查询应提供的材料等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查询”工作机制,对材料齐全的查询人,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10、加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两级院领导的责任,把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市院将对全市检察干警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