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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案件中拐卖、收买者均被判刑

作者:65      发布于:2013-05-28 17:08


拐卖儿童案件中拐卖、收买者均被判刑
 

    2013年5月13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广受媒体关注的王某等三人拐卖、收买儿童案件,经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也是河南省首例判处收买被拐卖儿童者实刑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河南电视台《法制现场》等20余家新闻媒体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录制报道,驻宜2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两百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2012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马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妻子王某等人,途经宜阳县张午乡留召村时,见到该村3岁男童姚某独自在公路旁边啼哭,王某遂指使马某调转车头将车开至姚某身边停下,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姚抱上车后向东逃窜。2012年11月22日,王某、马某将姚某以6万元价格卖给宜阳县的杨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与打击买方市场不力有重要关系,该案作为河南省首例判处收买被拐卖儿童者实刑案件,引起各级领导、媒体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将此案确定为录播节目。庭审前,宜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两次进行讨论,并确定由主管副检察长和一名主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两名公诉人围绕被告人是故意偷盗儿童还是路边随手捡得、拐卖儿童是为了抚养还是为了出卖、被告人杨某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否明知等三个关键情节与被告人及三名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宜阳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认定被告人王某、马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这一法定加重情节成立,被告人杨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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