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新刑诉法座谈会在小浪底检察官分院召开
作者:65 发布于:2013-05-28 16:58
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
新刑诉法座谈会在小浪底检察官分院召开
4月22日至23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小浪底检察官分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新刑诉法座谈会。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涧西区院、偃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参观考察,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建刚与人民监督员交流并作了讲话,省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朱艳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局马晓娟围绕新刑诉法实施分别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会议还组织观看了樊崇义教授等关于新刑诉法的讲座,取得了较好效果。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朝宏,主要综合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座谈会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党文军主持。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种松志检察长、王宫武副检察长多次听取会议筹备情况汇报,做出重要指示,对会议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郑建刚副检察长、政治部王朝宏主任亲自到会,郑建刚副检察长还结合自己多年反贪工作经验,与人民监督员进行深入交流,为会议的圆满成功提供了有力支持。39名人民监督员,除3人请假外,其余均按时参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专门编写了《人民监督员学习资料》,包含了省院蔡宁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新刑诉法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贺恒扬副检察长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会议上就新刑诉法所做的专题辅导、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种松志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刑诉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并制作了刑诉法修改前后对照表,使人民监督员对新刑诉法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
座谈会期间专门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涧西区院参观机关规范化管理和办案工作区、到偃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参观检察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基地,让人民监督员亲身感受检察机关规范的机关管理、严格的执法办案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得到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评价。邀请朱艳菊主任围绕新刑诉法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就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辅导交流,邀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局马晓娟结合业务工作实践和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几起冤假错案,就刑诉法的修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播放了去年全市政法系统新刑诉法培训班上樊崇义等专家学者的讲座视频。人民监督员感到座谈会理论与实践并重,内容丰富、收获很大。会议还组织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政研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背景、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并安排内设部门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通过交流,人民监督员深刻认识到刑诉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刑诉法修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远意义和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巨大影响,全面掌握了刑诉法修改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新要求,为人民监督员履行好案件监督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党文军对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今后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有序。参会的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严格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座谈会期间专门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涧西区院参观机关规范化管理和办案工作区、到偃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参观检察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基地,让人民监督员亲身感受检察机关规范的机关管理、严格的执法办案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得到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评价。邀请朱艳菊主任围绕新刑诉法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就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辅导交流,邀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局马晓娟结合业务工作实践和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几起冤假错案,就刑诉法的修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播放了去年全市政法系统新刑诉法培训班上樊崇义等专家学者的讲座视频。人民监督员感到座谈会理论与实践并重,内容丰富、收获很大。会议还组织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政研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背景、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并安排内设部门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通过交流,人民监督员深刻认识到刑诉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刑诉法修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远意义和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巨大影响,全面掌握了刑诉法修改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新要求,为人民监督员履行好案件监督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党文军对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今后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有序。参会的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严格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监督。